首創證券衝擊第14家“A+H”上市券商獲證監會備案。
4月17日,證監會國際合作司發佈《關於首創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通知書》,對首創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首創證券”,601136)境外發行上市備案資訊予以確認。備案通知書顯示,首創證券擬發行不超過10.48億股境外上市普通股,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
2025年7月,首創證券正式公告披露了H股上市計畫;2025年8月,首創證券公告稱北京市國資委原則同意公司本次擬公開發行H股的總體方案量;2025年10月,首創證券向香港聯交所遞交了發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並在香港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的申請。
Wind資料顯示,目前全市場共有13家“A+H”上市券商,分別為華泰證券、中國銀河、申萬宏源、光大證券、招商證券、中信建投、中信證券、東方證券、中金公司、國泰海通、廣發證券、國聯民生、中原證券。
擬發行不超過10.48億股
對於首創證券的港股上市,備案通知書通知了四方面事項:一是首創證券擬發行不超過10.48億股境外上市普通股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
二是自本備案通知書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發行上市結束前,首創證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根據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有關規定,通過中國證監會備案管理資訊系統報告。
三是首創證券完成境外發行上市後15個工作日內,應通過中國證監會備案管理資訊系統報告發行上市情況。首創證券在境外發行上市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境內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
四是首創證券自本備案通知書出具之日起12個月內未完成境外發行上市,擬繼續推進的,應當更新備案材料。
備案通知書進一步指出,本備案通知書僅對企業境外發行上市備案資訊予以確認,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對該企業證券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也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對企業備案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保證或者認定。
去年營收增速不到5%
在赴港上市進程上,2025年7月,首創證券正式公告披露了H股上市計畫;2025年8月,首創證券公告稱北京市國資委原則同意公司本次擬公開發行H股的總體方案。
2025年10月,首創證券發佈公告稱,公司已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稱“香港聯交所”)遞交了發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並在香港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本次發行上市)的申請,並於同日在香港聯交所網站刊登了本次發行上市的申請資料。
官網最新資料顯示,首創證券成立於2000年2月,註冊資本27.3億元。2022年12月22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公司總部設在北京,控股股東為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北京市國資委。
業務方面,首創證券業務範圍涵蓋資產管理、自營投資與交易服務、投資銀行、證券經紀、財富管理、信用融資、研究諮詢、期貨、私募基金管理、另類投資等多個領域,為企業客戶、機構客戶、零售客戶、高淨值客戶等提供各類專業金融服務解決方案,在資產管理、固定收益投資交易等領域形成了自身特色與品牌優勢。
分支機構方面,首創證券是中郵創業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股東,全資控股首創京都期貨有限公司、首正德盛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首正澤富創新投資(北京)有限公司。
業績方面,首創證券2025年年報資料顯示,去年首創證券營業收入為25.28億元,同比增加4.58%。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下稱“淨利潤”)10.56億元,同比增加7.26%。
截至報告期末,首創證券總資產為523.79億元,較2024年末的總資產規模增加11.79%。
用於優化資管業務佈局等六方面
對於公司赴港上市的目的,首創證券在2025年7月26日披露的《關於籌畫發行H股股票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中表示,為進一步提高公司的資本實力和綜合競爭力,更好地整合國際資源,提升國際影響力,公司擬發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並申請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掛牌上市。
而對於本次港股IPO募資的用途,首創證券在申請材料中提及了六方面:一是分配至資產管理類業務,以鞏固其對公司發展的核心引領作用,如設立資管子公司,持續優化資產管理業務佈局,落實多資產、多策略佈局,拓展及完善固收+、利率債和權益類產品策略;支持存量管道產品發行,持續擴大代銷管道合作,推動新業務模式落地,擴大客戶覆蓋,提升資產管理規模;加強私募基金子公司專業能力建設,提升其資本實力及自身競爭力。
二是分配至投資類業務,用於提升買方能力,構建全球視野、多資產協同的投資體系,並加大證券投資,助力社會經濟增長,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加強高股息率權益類證券、衍生品業務投入,做好多元化、多品類佈局,增加國際化資產投資配置,保證風險整體可控的同時,提升整體投資收益率;加強另類投資子公司資本實力,探索困境資產處置相關業務及北京證券交易所、新三板投資機會。
三是分配至投資銀行類業務,實現多元化發展,並提升服務科技企業能力,助力首都科技創新與產業升級,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在資產證券化、產業債、跨境融資、並購重組、困境資產處置、另類資產投資等投行業務領域鞏固優勢並開拓增長點。
四是分配至財富管理類業務,完善財富管理服務和產品體系,並推動機構業務突破,做好兩融和投顧業務,增強財富管理綜合服務能力。
五是分配至IT、科技投資,推動數智化轉型,賦能業務條線,並推動設備更新與系統升級,加強資訊系統安全建設,保障資訊系統和客戶服務的安全性和穩定性;聚焦數智化運營與服務,升級公司科技金融生態,強化數智化運營管理,完善數智化客戶行銷與服務體系,實現運營效率、服務效率提升;開展技術創新,與業務需求深度融合,不斷拓展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技術的應用場景。
六是用於補充營運資金和其他一般企業用途。
曾因交易系統中斷且刪檔被責令改正
首創證券此番赴港上市融資的目的之一,是推動設備更新與系統升級,加強資訊系統安全建設,保障資訊系統和客戶服務的安全性和穩定性。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在交易系統方面,首創證券在2022年曾因交易系統中斷且刪檔被責令改正。
2022年4月7日,北京證監局官網發佈了《關於對首創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北京證監局指出,首創證券於2021年5月18日發生集中交易系統部分中斷,影響交易時間合計約20分鐘,該事件達到較大資訊安全事件標準。同時,首創證券在第一次報告中未如實報告應急處理不當的情況。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首創證券採取責令整改的行政監管措施。
“事後經我局調查,發現你公司資訊技術部門有關人員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刪除相關日誌及資料庫資訊,且未進行備份,導致始終無法確定本次資訊安全事件的真實原因,公司在第一次報告中未如實報告應急處理不當的情況。”北京證監局進一步指出。
此外,據招股書披露,首創證券在2023年,還曾收到過北京證監局出具的2份警示函。
2023年5月出具的警示函是因為該公司存在3項問題:第一,在開展私募資產管理業務時,存在產品運作不規範、風險評估不足以及識別產品實際投資者時審慎不夠等情況。第二,研究報告管理制度不完善,對第三方刊載或轉發公司研報的監管力度不足。第三,已發佈的某研究報告存在資訊引用不嚴謹、底稿留存不全面以及部分結論不夠嚴謹的情況。
2023年3月的警示函,則是因為公司作為東方園林發行公司債券的主承銷商,對債務逾期情況核查不充分,違規擔保事項核查不充分。該警示函被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2022年2月,貴州證監局還曾對首創證券貴陽都司路營業部出具警示函。原因是該營業部聘用未取得證券投資顧問執業資格的從業人員擔任投資顧問助理,並按照首創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管理相關辦法進行考核和管理的情況;同時,該營業部存在銷售人員將員工二維碼交由他人協助開戶的情況。
來源:中國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