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綜合 Colleen Goko 報導 安盛投資管理(Amundi)和普信集團(T. Rowe Price)等主要債券投資者提議在主權債券中增加條款,允許新興市場國家在發生危機時暫停償債長達一年,且不構成違約。
該計畫由“債券持有人工作組”提出,該工作組是英國支持的“倫敦可持續主權債務聯盟”下屬的商業債權人小組,旨在幫助那些面臨短期現金短缺的國家,同時保持其市場准入。
這一提議出臺之際,正值發展中國家因面臨反復的外部衝擊而感到沮喪,這些衝擊包括戰爭引發的能源價格飆升以及氣候災害,這些都重創了它們的經濟。
普信集團(T. Rowe Price)新興市場固定收益主管薩米·穆阿迪(Samy Muaddi)表示:“這是一項由債券持有人主導的倡議,通過與發行方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協商制定而成,正因如此,該方案在商業上具有可行性,且更有可能同時惠及投資者和發展中國家。”
穆阿迪補充道:“一些批評者認為該提案力度不足……另一些批評者則認為它走得太遠。”
根據該提案(已排除已違約或面臨不可持續債務水準的國家),各國可通過宣佈國家緊急狀態或尋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緊急融資來暫停償付。
此外,還需提前30天通知債券持有人,並要求至少60%的其他外部債權人參與類似的債務減免措施。
若發生經世界銀行認證的、造成損失超過國內生產總值(GDP)15%的災難,則將啟動第二種加速方案。
“實施這些措施可建立更連貫、更可預測的危機應對機制……並最終支持更穩定、更高效的市場,使發行人和投資者均受益,”債券持有人工作組表示。
該提案設想將相關條款納入未來債券的合同中,並包含對投資者的保障措施,允許持有至少50%合格債券的債券持有人,在透明度或債權人公平參與等條件未滿足時,阻止暫停償付。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非洲部主任阿貝貝·塞拉西強調,此類措施有望對現有危機應對機制起到補充作用。
他告訴路透社:“我們非常樂意……就個別國家遭遇衝擊、特定償付可能造成沉重負擔的情況,提供我們的見解。”
此前將危機應對條款納入主權債務的嘗試,曾因可執行性及道德風險的擔憂而遭到私人債權人的抵制。
格林納達和巴巴多斯曾引入此類條款,但這些條款尚未在國際市場上成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