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今天(30日)發佈《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修改後的辦法共計24條,分為總則、適用條件、提出請求、審核與審查程式、監督管理以及附則六章,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一是結合新形勢調整適用條件,突出國家需求。進一步聚焦服務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領域的高質量申請;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修改,並參考當前實踐中的成熟做法,適應性調整了專利優先審查的適用範圍,明確了不予優先審查的情形。
二是完善全流程管理體系,強化品質導向。在管理機制上,強化央地協同,進一步規範優先審查推薦工作,引導省級知識產權局加強對請求主體的管理和精准服務,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在審查組織上,進一步規範優先審查受理、審核、審查等各環節工作,提高審查品質和效率;在源頭品質上,突出優先審查案件的技術創新和轉化運用價值,強化專利代理機構對請求主體提供的服務保障,持續提升優先審查案件品質,對違反誠信原則行為實施相應罰則,築牢品質底線。
三是優化操作程式和標準,提升用戶體驗。在辦理手續方面,完善現有技術材料提交要求,進一步便利申請人提交優先審查請求,同時明確優先審查服務不收取額外費用;在處理程式方面,聚焦實踐中反映較為集中的問題,充分吸納當前成熟有效的做法,對具體操作進行了優化。
《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來源:中國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