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5日獲悉,工業和資訊化部組織完成了《智能網聯汽車 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稿)的編制工作。標準報批稿及編制說明於2026年4月16日至22日公示,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標準報批稿規定了智能網聯汽車基礎單車道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基礎多車道組合駕駛輔助系統、領航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安全要求與同一型式判定,描述了相應的檢驗與試驗方法。建議實施日期為2027年1月1日。
據悉,為保障組合駕駛輔助系統能夠正確回應複雜多變的真實交通情況及使用過程中潛在的安全風險,標準報批稿不僅對功能邊界、能力閾值、產品設計等方面提出安全要求,也對設計與開發流程、風險管理等提出安全保障要求。同時,標準報批稿構建了包括場地試驗、道路試驗、檔檢驗等在內的多層級評價方法,以全面考察系統的安全能力。
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安全運行,需要駕駛員作為駕駛主體始終參與執行動態駕駛任務。標準報批稿提出了使用說明、駕駛員培訓、駕駛員狀態檢測、系統禁用等安全要求,以減少駕駛員對系統的“誤用”,支撐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同時為避免駕駛員頻繁脫離動態駕駛任務執行,長期不按規定使用系統進而增加安全風險,標準報批稿明確要求由於駕駛員脫離導致系統執行風險減緩功能,或者發生了一定次數的手部脫離或者視線脫離後,應在一定時間內禁止使用組合駕駛輔助系統。
來源:中國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