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綜合 Sam Tobin 報導 倫敦上訴法院週一裁定,被控刑事毀壞的環保活動人士不能以其政治或哲學信仰作為辯護理由,這使得更多抗議者可能因直接行動而被定罪。
在英國,各種團體以公司和政黨為目標,造成財產損失,以提高人們對氣候變化問題的認識。直接行動的興起引發了英國和整個歐洲對抗議運動的更廣泛鎮壓,尤其是針對環保組織的鎮壓。
週一的裁決有效地阻止了環保抗議者以其對氣候變化危險的信念作為刑事損害的辯護理由。
英國總檢察長維多利亞-普倫蒂斯(Victoria Prentis)在去年環保活動人士被判無罪後要求上訴法院澄清法律,她對這一裁決表示歡迎。她在一份聲明中說:”氣候變化是一個重要的問題,雖然抗議的權利必須受到保護,但這並不意味著無論多麼堅定的信念都有權造成嚴重的刑事損害。“
在英國法律中,如果財產所有人知道造成破壞背後的情況,他們會同意的話,被告就可以為刑事破壞指控進行辯護。被告在承認對包括匯豐銀行在內的公司的財產造成損害後,辯稱如果這些公司知道氣候變化的程度和重要性,就會同意造成損害,從而被陪審團證明無罪。但上訴法院週一裁定,造成損害的情況 “不包括造成損害者的政治或哲學信仰”。
英格蘭和威爾士最高級別的法官蘇-卡爾(Sue Carr)說,有關被告對氣候變化看法的證據通常是不可接受的,不能提交給陪審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