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綠電“遠方來”到“身邊取”,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的瓶頸迎解,綠電直連等新業態中最為關鍵的價格機制拼圖補齊。
记者獲悉,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下稱《通知》),厘清了就近消納專案和公共電網之間的經濟責任介面,通過差異化的付費設計,新能源專案可按照自身需求為供電可靠性付費。業內認為,該電價政策的出臺恰逢其時、勢在必行,在減輕電力系統壓力的同時,將撬動新能源就近消納的新藍海。《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實施。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在答記者問仲介紹,近年來,我國新能源大規模發展,但也面臨消納難度上升、電力系統調節壓力加大等挑戰。各方積極探索消納利用新能源的新模式,其中綠電直連、零碳園區、源網荷儲一體化等就近消納模式,可以有效促進新能源消納利用、滿足企業綠色用能需求,並減輕電力系統調節壓力。
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專案既發電、也用電,發電時是發電企業、用電時是電力用戶。“為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納模式發展,國家和各地陸續出臺多項政策,鼓勵試點先行,但總體上發展仍然偏慢,主要原因是專案邊界和保供責任不夠清晰,對公共電網提供的穩定供應保障服務,專案應當承擔的經濟責任不夠明確。”兩部門稱。
這其實涉及電力新業態發展過程中保障穩定用電的責任分攤問題。
通俗點講,綠電直連、零碳園區、源網荷儲一體化就像已經有了一定自主能力,但仍無法徹底脫離父母的青少年。當專案中的電源足以滿足電力需求時,他們可以瀟灑地與大電網一刀兩斷。但新能源發電與生俱來的間歇性出力,意味著許多專案依然離不開大電網的兜底保障。
電力是一種商品,大家習以為常的高可靠供電並不是系統自帶的。在現行電價機制中,電網企業為可靠性付出的成本通過輸配電價進行疏導,發電企業為可靠性付出的成本通過系統運行費進行回收。但這一電價制度已難以適應就近消納專案的發展需要,由於就近消納專案承擔的穩定供應保障成本不足,導致了公平性問題日益凸顯。
“就近消納專案與公共電網相連,除了正常購買下網電量,更重要的就是公共電網在應急情況下為就近消納專案提供備用、支援、保障服務,本質上是就近消納專案向公共電網購買了可靠性商品。”資深電力專家穀峰撰文分析稱,由於缺乏統一的定價標準與清晰合理的經濟責任界定,導致目前業內普遍形成了一種錯覺,即就近消納專案簡單等同於“優惠電”、電網的可靠性是免費服務,甚至歸罪電網企業為保持自身售電量阻礙就近消納專案。“究其本質,這其實是一場‘買單之爭’——享受了更可靠的電力服務,但這筆‘更可靠的服務費’該由誰出、出多少、怎麼出,缺乏政策性、機制性規定,《通知》的印發恰逢其時。”
《通知》明確,對電源、負荷、儲能等作為整體與公共電網連接,形成清晰物理介面和安全責任介面、以新能源發電為主要電源的就近消納專案,公共電網按照接網容量提供可靠供電等服務,保障其安全穩定用電。按照“誰受益、誰負擔”原則,對電力系統提供的穩定供應服務,就近消納專案公平承擔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等費用;未接入公共電網的專案,不繳納穩定供應保障費用。
這是由於,為保障就近消納專案在自身發電不足時仍能隨時用電,電力系統需要按其接網容量提供穩定供應保障服務,包括調節服務和“通道保障”服務,其中調節服務主要由發電機組提供、經濟上體現為系統運行費,而“通道保障”服務則由電網企業提供、經濟上體現為輸配電費。因此,按照公平負擔原則,就近消納專案應按接網容量繳納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
穀峰對此解釋稱,《通知》指出就近消納專案也要支付系統運行費(接入公共電網輸電容量是“公路”,發電側提供的各類可靠性產品是“搶險車”,“公路”多寬就要配置多少數量的“搶險車”),但是為了鼓勵就近消納專案發展,暫按下網電量繳納系統運行費,逐步過渡到按照佔用容量等方式繳費,對自發自用電量等暫免了系統運行費和政策性交叉補貼新增損益。
這體現了在確保成本公平負擔的基礎上,政策設計兼顧了對就近消納專案的發展激勵。
《通知》還明確,就近消納專案作為用戶時,與其他工商業用戶具有平等市場地位,原則上也要作為統一整體直接參與電力市場。
兩部門表示,完善後的就近消納價格機制,細化明確了就近消納專案邊界、保供責任、經濟責任,有望破解當前新能源就近消納模式面臨的發展難題,將對新能源行業以及整個電力系統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一方面,該檔將有效促進新能源消納利用。就近消納專案可通過使用自發新能源電量、合理減少接網容量等方式節約成本,加之完善後的價格機制對就近消納專案也給予了一定支持,綜合看具有較好的經濟優勢,從而有望實現加快發展,促進新能源消納利用。
另一方面,將有效減輕電力系統調節壓力。按照完善後的價格機制,就近消納專案接網容量越小、需要繳納的穩定供應保障費用就越少,這將有效引導專案通過挖掘靈活調節能力、自主配置儲能等方式,提升自身平衡能力、降低接網容量,從而減輕系統調節壓力。
來源:中國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