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綜合 Summer Zhen 報導 律師與財稅顧問表示,在財政壓力持續上升的背景下,中國加大對資本外流的關注並收緊監管,針對離岸財富的徵稅行動不斷推進,迫使國內高淨值人群重新評估信託架構與投資組合。
7月下旬,中國主管部門修訂相關規定,對離岸信託徵收20%所得稅;與此同時,北京、杭州等重點城市稅務機關已著手對離岸保單收益徵稅。
上述政策調整促使部分超高淨值人群緊急行動:評估自身稅負、籌措資金完成納稅申報、調整資產配置。市場也愈發擔憂,後續中國或將進一步擴大離岸財富的徵稅範圍與審查力度。
諮詢機構波士頓諮詢(BCG)今年早些時候發佈報告稱,中國內地超高淨值人群配置在香港、新加坡及其他低稅轄區的資本規模高達1.2萬億美元,這批資產正迎來監管審視。
畢馬威(KPMG)報告顯示,半數以上中國超級富豪借助離岸家族信託管理財富,對應資產規模達數千億美元。
中華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合夥人羅大衛稱,離岸信託是境外上市中資企業大股東存放海外財富的常用工具,對這類信託徵稅,將為維持信託架構“帶來沉重負擔”。
伴隨越來越多中資企業赴港上市,離岸信託近年愈發普及。這類架構幫助企業創始人盤活數十億美元資產,配置美元計價的投資標的。
解除信託
7月下旬離岸信託徵稅新規落地前,該類架構長期處於監管灰色地帶,缺少標準化、專門的監管制度。
新規明確,個人將股權、房產或其他資產置入離岸信託時,針對資產增值部分徵收20%稅款;信託本身及其控制的離岸實體產生的收益,同樣按年徵收20%所得稅。
針對2023年1月之後裝入信託的資產、以及2026年前產生的信託收益,尚未繳納的稅款需在90日內完成申報。
“不少籌備上市的企業,正在考慮拆除信託架構。”常駐上海、提供跨境稅務諮詢服務的羅大衛表示。
一名任職於國有券商香港分部的高管因話題敏感要求匿名,他透露,部分客戶不再新設離岸信託,轉而通過規模更小的離岸資管機構開展投資。
律師與財富管理顧問稱,部分持有人或將被迫變賣資產,履行納稅義務。
“根據我和中國律師溝通的情況,只要身為中國稅收居民、持有離岸信託,就必須完成申報。”常駐新加坡、服務高淨值客戶的律師瑞安・林表示,“相關義務無法規避,也不能依靠架構重組繞過。唯一可選路徑是完成申報或清算信託。”
在瑞安・林服務的50餘家信托客戶中,過半已準備申報資產並繳稅,其餘客戶正在評估解除信託。
“受近期市場波動影響,不少客戶考慮變現內地A股籌集現金。”他說道。
一名任職於國內科技億萬富豪家族辦公室的高管要求匿名,他表示,部分富人大量資產沉澱在不動產等非流動性資產中,可能需要借貸籌措稅款。
超越稅務合規的審查
但對眾多中國富豪而言,相比當下的稅單,更大的顧慮在於後續監管動作。
離岸信託徵稅政策公佈數周後,有媒體報導,中國稅務部門已開始對離岸保險保單收益徵稅。
國內一家新聞媒體8月7日援引地方稅務官員表態稱,中國“對所有居民的境外所得一視同仁……全部收入均須依法申報納稅”。
美國銀行分析師在本月研報中寫道,繼去年對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徵稅後,征管範圍未來或將延伸至境外勞務收入。
瑞士聯合私人銀行(UBP)亞洲高級經濟學家卡洛斯・卡薩諾瓦表示,國內房地產市場下行,削弱了各省級政府土地出讓收入,上述新政“預示更廣範圍的稅制改革,主管部門正在拓寬財政收入來源”。
“短期來看,這一趨勢或將放緩資金流入香港及其他亞洲財富管理中心。”他分析。
一名駐上海家族辦公室合夥人因議題敏感不願具名,他表示,部分客戶擔心審查範圍不止稅務合規層面,尤其擔憂資金出境的原始路徑被調查。
完善的數據歸集能力,為本輪稅務征管收緊提供支撐。
2017年落地實施的《共同申報準則》(CRS),讓中國主管部門得以更清晰掌握離岸金融帳戶資訊;疊加金稅四期系統,監管方可在多個司法轄區之間完成資訊交叉核驗。
龍洲經訊(Gavekal Dragonomics)中國研究副總監克裏斯托弗・貝多爾表示:“本次執法力度空前,且或將長期持續。”他補充,過往征管執行偏寬鬆,多數投資者從未就離岸所得完稅。
“不難預見,相關監管或將與其他政策目標結合,例如更嚴格執行資本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