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綜合 Stephanie Van Den Berg 報導 荷蘭數據保護監管機構DPA週一表示,網約車平臺優步(Uber)因違反歐盟規定將歐洲計程車司機的個人數據發送到美國,在荷蘭被罰款2.9億歐元(3.24億美元)。
DPA 補充說,Uber 已經停止了這種做法。
“這個有缺陷的決定和超額罰款是完全不合理的,”Uber 發言人卡斯帕·尼克森 (Caspar Nixon) 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告訴路透社。
“在歐盟和美國之間存在巨大不確定性的 3 年期間,Uber 的跨境數據傳輸流程符合 GDPR,”他補充說,並表示該公司將上訴並相信“常識會占上風”。
DPA 表示,Uber 將個人數據傳輸到美國,但未能適當保護這些數據。
“這嚴重違反了《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它說。
Uber 可以向 DPA 提出上訴,如果不成功,則可以向荷蘭法院提起訴訟。據 DPA 稱,上訴程式預計需要大約四年時間,任何罰款都將暫停,直到所有法律資源都用盡。
該調查是在一家法國人權組織代表法國 170 多名計程車司機向該國數據保護機構提出投訴後引發的。但是,由於 Uber 的歐洲總部設在荷蘭,因此它被轉發給了 DPA。
法國國家數據保護監管機構 CNIL 在另一份聲明中表示,它已與 DPA 合作。
在相關案件中,DPA 於 1 月對 Uber 處以 1000 萬歐元(1100 萬美元)的罰款,理由是其違反了有關司機個人數據的隱私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