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綜合 Michael Holden 報導 英國週四公佈了新的極端主義定義,以應對激增的仇恨犯罪,這引起了一些人的擔憂,擔心它會抑制言論自由並不公平地針對穆斯林群體。
政府為什麼要這麼做?
之前的定義是在 2011 年的一項名為 “預防”(Prevent)的反恐戰略計畫中提出的。政府表示,自 10 月 7 日哈馬斯襲擊以色列以來,反猶太主義和反穆斯林的仇恨犯罪激增,因此需要對其進行更新。
本月早些時候,英國首相蘇納克表示,伊斯蘭教和極右翼極端分子正試圖破壞英國的民主。
負責制定新定義的英國地方發展、社區及住房大臣邁克爾·戈夫說,需要一個更精確的版本來應對威脅。
目前,還沒有任何團體被定義為極端分子。
新定義是什麼?
最新版本將極端主義定義為:“以暴力、仇恨或不容忍為基礎的意識形態,旨在否定或破壞他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或者破壞、推翻或取代英國的自由議會民主制度和民主權利;或者故意為他人創造一個寬鬆的環境,以達到上述目的。”
被貼上極端主義標籤意味著什麼?
政府表示,一個由公正官員組成的小組將在未來幾周內進行“嚴格”的評估,然後宣佈哪些團體將被貼上極端主義標籤。
任何被歸類為極端分子的團體都將被禁止接受政府資助或任何其他政府支持。團體可以向法院尋求司法審查。
政府希望,給某個團體貼上極端主義標籤能讓公眾和其他機構避而遠之。戈夫說,這並不是要取締某些團體,而是要明確政府不應與哪些團體接觸。
然而,最新的修改並沒有賦予新的權力,也不會產生刑事影響。例如,這些團體仍然可以集會和舉行示威。
這與恐怖主義法明確禁止的團體不同,在恐怖主義法中,加入被禁團體或鼓勵支持該團體屬於刑事犯罪。英國將大約 80 個國際組織作為恐怖組織予以取締,其中包括哈馬斯。
批評者怎麼說?
一些批評者說,這項政策是對言論自由的侵犯,可能會把那些持有性別批評觀點或反對墮胎的人也包括在內。
另一些人則認為這項政策會適得其反,因為它針對的僅僅是那些表達強烈觀點的人,尤其是穆斯林,或者會被用來壓制那些與政府意見相左的人。
表示擔憂的人包括坎特伯雷大主教、前政府顧問、英國激進分子襲擊事件的親屬和受害者,以及蘇納克所在的保守黨內部人士。
不過,政府表示,將對極端主義團體的定義設定較高的門檻,目標是那些宣揚基於仇恨或暴力的意識形態但未觸犯刑事犯罪的新納粹或激進伊斯蘭團體。
戈夫表示,這一變化不會讓持和平觀點的人沉默,也不會影響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