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報導,當地時間27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駁回檢方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提出的批捕申請,決定不予批捕。 法院方面表示,綜合考慮保障嫌疑人的防禦權必要性及是否有毀滅證據等原因,難以研判存在須排除不捕偵辦原則的逮捕必要性和事由。 據此前報導,韓國國會21日舉行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對李在明的拘留同意案,此後法院對李在明進行了逮捕必要性審查。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