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全球(核電)小堆面臨的,已經不再只是‘技術能不能做出來’,而是在政策支持、市場需求和監管優化的共同推動下,加快從技術探索走向更加現實的產業化。”6月26日舉行的先進核能產業發展研討會上,鈞合原子創始人、董事長田佳樹表示。鈞合原子是國內首批專注於小型模組化反應堆(SMR)研發和商業化的民營初創企業,目標在未來3-5年內實現其示範專案“鈞合一號”的建設。
田佳樹是核電老兵,曾任中廣核集團副總工程師、國家環保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主任、中核集團副總工程師、華龍國際總經理、國際原子能機構國際核安全顧問組成員等職務。澎湃新聞注意到,鈞合原子的核心團隊均擁有豐富的國內外核電集團及產業鏈履歷。這一團隊配置在核能創業公司並不多見,由此積累的反應堆研發、工程設計、專案建設及產業資源整合能力,使其在短短半年多時間裏完成種子輪和天使輪兩輪融資。
田佳樹在會上表示,全球小堆發展正進入新的窗口期。其背後不只是技術演進,大國戰略博弈、全球能源格局、用能需求和監管環境等都在發生深刻變化。一方面,核能重回主要國家能源戰略和能源安全的中心位置,“三倍核能”等國際倡議釋放出越來越積極的政策信號;另一方面,AI發展、數據中心等新型電力負荷增長,以及工業園區低碳轉型和綜合能源利用需求上升,正在不斷提升市場對穩定、清潔、全天候能源的需求,小堆的應用場景和產業價值也因此被重新認識、重新定義。
記者多方獲悉,小堆產業化迎來高層聚焦。日前,國家能源局召集主要核電央企,專題研討小堆發展事宜。國防科工局也召開了相關研討會。
國際原子能機構將電功率在30萬千瓦以下的反應堆定義為小型堆,一般電功率不超過1.5 萬千瓦的反應堆又稱為微型堆。
近年來,憑藉建設週期短、選址靈活、安全性高等優勢,小堆成為美國、俄羅斯、法國等核電強國競相研發的熱點。AI數據中心帶來的“電力黑洞”進一步掀起了小堆的開發熱潮,穀歌、微軟、亞馬遜等科技巨頭不約而同地選擇投資核電小堆,以此保障未來算力擴張的能源供給,這一趨勢也點燃了美股相關個股的強勁漲勢。
國際能源署在2025年《邁向核能新時代之路》報告中預測,在當前政策環境下,到2050年全球小堆總裝機容量將達到4000萬千瓦,但實際潛力遠不止如此,在技術研發能力提升、成本不斷優化、各類配套政策加持下,到本世紀中葉,該數字或將達到1.2億千瓦。在此情景下,到2030年,小堆領域的所需投資將由目前的不足50億美元增至250億美元,到2050年或將達9000億美元。
國內的小堆研發長期由中核、中廣核、國家電投三大核電央企及中科院等科研院所主導,已形成不同用途、功率檔次及堆型的十餘種技術路線。2025年以來鈞合原子等商業化公司的出現,是小堆產業化進程提速的重要標誌。
據鈞合原子研發總監成曉曼介紹,“鈞合一號”具有約100MWe的電力輸出和約320MWt的熱功率,採用非能動自然迴圈運行,設計壽命60年,換料週期24個月。目前,堆芯物理方案已完成多輪論證,熱工水力仿真迭代設計正在進行,模組化建造方案也已形成完整佈局。該公司將分階段佈局小型壓水堆、高溫氣冷小堆、移動式微堆,功率覆蓋5MW-100MW。
對於民營公司在小堆產業化圖譜中的角色,她表示,從全球範圍看,小堆正進入開發主體更多元、產業協同更活躍的新階段。OECD/NEA最新跟蹤已識別出127種小堆設計,其中相當一部分由民營企業和創業團隊推動。“民營小堆公司的價值,不只是參與設計研發,更在於更貼近市場和用戶需求,能夠把資本、專案開發和產業鏈資源更快組織起來,為小堆商業化提供新的動力。”
當前,小堆產業化仍面臨政策與經濟性的雙重掣肘。
中國能源報此前報導,因小堆現存設計技術路線眾多、行業規範不統一,整個產業鏈的相關標準及監管體系尚不完善,制約了其推廣。該報道援引行業人士觀點稱,小型堆安全標準體系中的廠址選擇仍依照沿海大型核電站標準,對小型堆,尤其是內陸小堆更高安全性、更少放射性排放、更好環境適應性的特點考慮並不充分。
此前亦有多位核電人士對澎湃新聞表示,小堆商業化和批量化落地的前提,是監管政策的適度鬆綁。
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原董事長王炳華在會上表示,須密切關注美國核管理委員會(NRC)對小堆監管政策的調整和變化。“今年3月舉行的美國NRC第38屆核監管資訊大會正式落地兩項標誌性監管新規:一是Part53規則,作為全球首個適配四代堆、模組化小堆、非輕水堆的通用許可框架,打破了傳統大堆監管框架對先進堆型的束縛,可顯著壓縮設計認證與專案許可週期。二是Part57規則,專門針對20MW以下微型反應堆設立獨立監管體系,實現建造許可、運行許可一步獲批,標準化批量專案的審評週期可壓縮至6—12個月,是支撐微堆規模化複製的核心制度突破。”
王炳華認為,當前中國小堆產業正處於從示範工程向規模化商用過渡的關鍵窗口期,建言制定併發布國家支持小堆發展的指導意見,關鍵內容之一即建立適配小堆特點的審批監管體系:適當降低審批規格,區分新建工程與技術改造工程,實行分類分級審批,在現有大堆監管法規和監管方式方法的基礎上,制定適配小堆技術特點、應用場景多元化的監管規則,簡化審批流程。同時,針對小堆靠近居民區、化工園區、數據算力中心等多元選址需求,優化應急區劃分、環境評價、公眾溝通等監管要求,既守住安全底線,又適配小堆分佈式、靠近負荷中心的應用特徵。
小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與大堆比造價不佔優勢。多位業內人士曾向澎湃新聞表示,在我國大容量電網高覆蓋的客觀條件下,小堆單一發電應用場景具有局限性,與大型核電站相比,並不具備市場競爭力。
據中國核能行業協會測算,當前國內示範小堆單位投資為3-5萬元/kW,是大型壓水堆1.5萬元/kW的2倍以上;度電成本0.4-0.5元/kWh,高於大型核電0.25-0.3元/kWh,主要制約為首堆研發攤銷、設備定制化、負荷單一無多元收益等。
對此,王炳華建議從建設管理、前期規劃、應用模式及政策支持等維度發力,系統性實現成本控制,降低全生命週期成本,打通商業化落地通道,為小堆產業規模化發展掃清障礙。“小堆發展必須走多場景、多元化、多聯供路線,打破單一發電的收益模式。選址佈局要最大限度靠近電力、熱力、算力等負荷中心,面向工業供熱、海水淡化、制氫、AI數據中心供電等高價值場景開展能源服務,通過熱電冷聯供、多能互補提升專案整體收益水準。”
來源:中國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