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醫保局12日消息,為壓實集采中選企業履約責任,確保臨床用藥穩定,各地醫保部門將從暢通醫療機構回饋問題管道、探索建立供應情況評價機制等6個方面進一步做好中選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保障。
根據中國醫保局發佈的《關於加強醫藥集中帶量採購中選產品供應保障工作的通知》,每批次集采落地執行前,各地醫保部門應組織中選企業與醫療機構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採購協議。對中選後長期不簽合同,導致醫療機構無法開展採購、影響臨床使用的,應視情節取消相關企業中選資格或按規定給予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評級。
在暢通醫療機構回饋問題管道方面,各級醫保部門要強化供需對接。通知鼓勵醫療機構主動向醫保部門書面回饋中選產品供應問題,經核實後,該醫療機構採購備供企業產品可直接視作採購中選產品,並享受醫保資金結餘留用政策;採購非中選產品的,相應的用量不計入集采執行情況考核範圍。
如出現集采品種短時間激增需求的情況,各地要督促中選企業優先供應主供地區,並充分挖掘備供企業以及本地區非主供、非備供中選企業供應潛力。
此外,各省份要依託省級醫藥集中採購平臺,健全集采中選產品供應配送常態化監測機制,通過訂單回應時間、發貨時間、配送金額、配送數量等科學設置監測指標,定期評估每個中選產品供應配送情況。
通知明確,要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建立集采中選企業供應情況評分管理機制,根據書面回饋供應配送問題的醫療機構數量、發生頻率、持續時間等情形,同時結合採購平臺統計的相關指標,對相關中選企業供應情況進行評分,並將評分結果用於信用評價、接續採購工作中。
來源: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