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綜合 Sam Tobin 報導 週二,渣打銀行在倫敦一家法院贏得了更換其用於確定部分股票股息率的金融基準的訴訟,該銀行稱這 “明確 “了 Libor 的替代利率。
在從 Libor 過渡的早期案例中,渣打銀行希望將用於確定部分優先股股息的三個月美元 Libor 利率改為基於擔保隔夜融資利率(SOFR)的利率。
儘管遭到一些投資者的反對,高等法院仍裁定渣打銀行提議的基於 SOFR 的新費率是 “合理的替代費率”。
朱利安·弗勞克斯(Julian Flaux)和戴維·福克斯頓(David Foxton)兩位評委說,渣打銀行基於 SOFR 的替代方案是 “金融市場上使用的一種成熟匯率”,”得到了美國和英國主要市場金融監管機構的認可”。
渣打銀行的主要理由是,優先股的條款要求利率有效複製或取代三個月的美元 Libor,但這一理由被駁回。
該銀行在一份監管聲明中說,在 Libor 於上個月最終停止使用後,這項裁決明確了 “替代基準利率的使用”。
倫敦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Libor)已於 2023 年 6 月被取代,但為了便於過渡,該利率的合成版本將持續到 9 月底。
本案的重點是 2006 年發行的 7.5 億美元優先股,其應付利率設定為十年後的 3 個月美元 Libor。
由美國投資者 DE Shaw 和對沖基金經理 Bracebridge Capital 管理的基金認為,當 Libor 結束時,優先股應被贖回,或者可以使用基於上次公佈的 Libor 利率的利率。
Quinn Emanuel 基金律師事務所的一位發言人在一份聲明中說,”這一裁決 “使渣打銀行能夠向其投資者強加與協議根本不同的商業交易”。
發言人補充說,涉案基金正在 “積極考慮下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