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集體訴訟和解第一案完結。13日,澤達易盛案的部分投資者已收到賠償資金,到賬資金的名稱是“特殊資金調賬上賬”,到賬資金金額不等,單個投資者最高獲賠500餘萬元,人均獲賠3.89萬元。
2023年4月,澤達易盛公司因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檔中隱瞞重要事實、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在披露的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4月28日,12名投資者將澤達易盛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高管,相關仲介機構等起訴至上海金融法院,請求判令澤達易盛公司賠償投資者差額損失、傭金及印花稅損失,其他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7月21日,中小投服受部分證券投資者特別授權,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請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上海金融法院決定適用特別代表人訴訟程式對案件進行審理。根據特別代表人訴訟“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規則,最終本案適格投資者為7196名。經測算,全體原告投資者損失金額總額為人民幣2.8億餘元。
據中國上海金融法院消息,2023年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審理的投資者訴科創板上市公司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實控人、高管、仲介機構等12名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以調解方式審結。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代表7195名(此前有1名退出調解)適格投資者獲2.8億餘元全額賠償。該案是全國首例涉科創板上市公司特別代表人訴訟,也是中國證券集體訴訟和解第一案。
根據調解協議,各責任主體將按照第三方損失核定的賠償金額2.8億餘元進行全額賠付,其中,澤達易盛公司、實控人林某、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某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澤達易盛公司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證券發行的仲介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責任,各方本著及時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一次性實質化解糾紛、儘量減少對資本市場負面影響的原則,形成款項支付方案。
本案中,由投保機構代表的實際參與調解的投資者占全體適格原告投資者的比例高達99.6%,代表性強,覆蓋面廣。其中,單個投資者最高獲賠500餘萬元,人均獲賠3.89萬元。案件調解後,全體原告投資者的賠償款項將通過上海金融法院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之間建立的證券帳戶全迴圈賠償款項分配機制,自動發放至各原告投資者證券資金帳戶,確保合法權益實現安全、高效、便捷。
來源: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