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國際社會廣泛認可的商事爭端解決方式,商事調解對於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當前中國商事調解發展整體情況如何?如何進一步推進商事調解事業高質量發展?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1月5日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中國商事調解年度報告(2022-2023)》並回答相關問題。
中國貿促會商事法律服務中心主任、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執行副主席蔡晨風說,在全球商事調解發展浪潮的推動下,近年來中國商事調解發展呈現出欣欣向榮之景。商事調解組織數量日益增多,商事調解員隊伍不斷壯大,商事調解的社會影響逐步提升,商事調解的文化日漸濃郁。
《中國商事調解年度報告(2022-2023)》顯示,2022年以來,從中央到地方各個層級的相關部門陸續出臺了諸多與商事調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商事調解組織數量迅速增長,截至2023年9月1日,中國已登記設立的獨立第三方商事調解組織約為223家。
“目前中國商事調解組織主要以民辦非企業單位為主,而且70%以上成立於2022年至2023年之間。此外,還有大量商事調解組織沒有單獨進行登記設立,內設在工商聯、商協會、律師協會及律師事務所等機構中。”司法部調解理論研究與人才培訓基地主任廖永安說,以工商聯商事調解組織為例,目前已經實現了31個省份全覆蓋,累計有3209家商會調解組織。
2019年8月,包括中國在內的46個國家和地區作為首批簽約方簽署了《新加坡調解公約》。這一條約的簽署,為中國商事調解發展帶來巨大機遇。報告顯示,2019年後,中國民辦非企業單位型商事調解組織迅速增長,僅在2020年一年內就超過了過往年份的總和。
“儘管中國新成立了不少商事調解組織,但這些新成立的商事調解組織存在案件受理數量較少、業務分佈範圍小、國際化服務水準有待提高、市場化收費較難等問題。”同濟大學法學院院長蔣惠嶺在發佈會上說,目前的市場環境還未形成驅動商事調解組織發展的激勵機制,導致商事調解市場化色彩不足,從而缺乏商事調解組織發展的根本動力。
針對當前商事調解面臨的問題與挑戰,報告從商事調解組織發展、職業化發展、市場化發展以及商事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商事仲裁與調解相結合、商事調解立法等方面提出了相關建議。
報告認為,從調解的本質看,調解與其他糾紛解決方式相比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其多樣性。調解的專業化發展、職業化進程以及市場運作都應秉持多樣性的原則。應鼓勵商事調解組織多元化發展,同時,明確商事調解組織的設立條件,將行業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避免無序發展。
“我們要積極發展和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國際商事調解組織,打造國際商事調解的‘中國品牌’。” 蔣惠嶺說,要在司法政策層面進一步加大對國際商事調解組織發展的支持力度,推動商事調解組織朝著“市場化”“國際化”方向發展,重點培育若干個資質較好的國際商事調解組織,幫助其走向世界。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