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綜合 Sarah Young and Sam Tabahriti 報導 英國司法大臣戴維·拉米週二表示,為應對法院系統日益嚴重的危機,英國將取消許多輕微刑事案件被告接受陪審團審判的歷史性權利。
英國司法系統不堪重負,數萬起刑事案件積壓待審,監獄人滿為患,為緩解壓力甚至提前釋放囚犯,期間還出現誤放罪犯的情況。
拉米的計畫遭到批評者反駁,他們認為刑事司法體系如今破敗不堪——法院建築年久失修、法官和工作人員嚴重不足——其根源在於歷屆政府的長期忽視與投資不足,而非陪審團審判制度本身。
將設立新型“快速法庭”
兼任副首相的拉米宣佈的新措施將禁止被告在可能判處三年以下監禁的案件中選擇陪審團審判。對於包括謀殺、強姦、搶劫和縱火在內的嚴重罪行,仍保留陪審團審判。
拉米表示,將設立新的“快速法庭”,由法官單獨審理,比陪審團審判節省20%的時間,同時複雜的欺詐和金融案件也將改為僅由法官審理。
拉米向議會表示:”我清楚,陪審團審判將繼續作為最嚴重犯罪案件司法體系的基石。當前法院系統正面臨緊急狀況,我們必須採取行動。”
這些需要議會批准的計畫僅適用於英格蘭和威爾士。蘇格蘭和北愛爾蘭則擁有各自獨立的法律安排。
英國政府表示,英格蘭和威爾士所謂的皇家法院中約有7.8萬起案件等待陪審團審判,預計到2028年這一數字將達到10萬起,這意味著受害者將面臨漫長的正義等待。
倫敦目前預計部分案件的審理時間將推遲至2029年或2030年,人們擔憂這會導致部分申訴人和證人放棄訴訟。
英國法律中陪審團審判權的概念由1215年《大憲章》確立。然而,超過90%的刑事案件已由治安法院審理,這些案件由一名治安法官或法官小組裁決。
根據計畫中的改革,地方法官將獲得更多權力
拉米表示,在新改革措施下,地方法官的量刑權將得到擴大,可判處最高18個月的刑期,這意味著更少案件需要移交皇室法院審理。
“我們都為植根於《大憲章》的司法體系感到自豪。但蘭米強調,我們絕不能忘記,它告誡我們既不得拒絕正義,也不得拖延正義。”
代表出庭律師的律師公會表示,用單獨任職的治安法官或法官取代陪審團並非解決之道。
律師協會主席芭芭拉·米爾斯表示:”我們一直反對縮減陪審團審判的提案,因為沒有證據表明取消陪審團審判能減少案件積壓,也沒有說明替代方案將如何獲得資源支持。”
我們敦促政府重新考慮推行激進變革,這種做法是基於一個錯誤認知——即認為激進就等於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