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綜合 Sam Tobin 報導 英國政府委託的一份報告週三建議,英國必須徹底改革其刑事司法系統,包括取消某些罪行的陪審團審判權,以幫助解決創紀錄的案件積壓問題。
報告建議取消被告面臨最高兩年監禁時選擇陪審團審判的權利,並提議複雜的欺詐案件應由法官單獨審理。
布萊恩·萊維森,前英格蘭和威爾士刑事司法負責人,也呼籲對低級別犯罪更多地使用“庭外解決”方式。
刑事法院的案件積壓數量已超過75,000件,這是2019年數量的兩倍多。刑事法院負責審理更嚴重的案件,由法官和陪審團進行審理。目前,案件的審理日期已經排到了2029年。
被告、受害者和證人通常要等待數年才能得到公正的審判,而審判前被拘留的被告佔據了有限的監獄空間,這最近促使英國提前釋放囚犯。
萊韋森進一步建議設立一個新的刑事法庭分支,在那裏,不太嚴重的罪行可以由一名刑事法庭法官和另外兩名法官審理,而不是由陪審團審理。
司法大臣沙巴娜·馬哈茂德表示,政府將“考慮他的所有建議,並在今年晚些時候立法前作出全面回應”.
律師專業團體普遍歡迎對刑事司法系統問題的認可,但對一些建議表示擔憂,特別是與陪審團審判相關的建議。
代表英格蘭和威爾士律師的律師協會主席理查德·阿特金森表示,限制陪審團審判實際上只會將刑事法院的積壓案件轉移到下級法院,而永久性解決方案需要持續投資以解決“數十年的忽視”。
大律師公會主席芭芭拉·米爾斯表示“沒有必要限制陪審團審判的權利”,並呼應了律師協會呼籲加大投資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