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綜合李子歸報導
【內容提要】
1870年,英國路透社獲得國際通訊社在華經營壟斷權。1871年國際電報線連通上海後,為開拓中國市場,路透社建立了上海辦事處。路透社上海辦事處為上海洋商總會提供集體訂閱服務,並通過與字林集團建立壟斷合作,主導了上海英文報紙的國際電報新聞發佈。但這種壟斷引發法律糾紛。1901年上海英國在華最高法院引入英國版權法案後,路透社與字林集團結束了長期建立的國際電報新聞壟斷。這一事件展現了國際新聞通訊社進入中國的歷史進程,而國際電報新聞發佈制度演變背後的法律條件和逐利本質,也對中國近代新聞業和中國社會產生深遠影響。
【關鍵字】
路透社 電報 上海洋商總會 《字林西報》 新聞報刊史
近代外國在華通訊社的經營活動及其影響,是中國近代史尤其是新聞報刊史研究者關注的重要課題。晚清在華外國通訊社之主導為英國路透電報公司,即路透社(Reuters)。1870年歐洲三大通訊社法國哈瓦斯通訊社、德國沃爾夫通訊社、英國路透社締結“連環同盟協定”(又稱“三社四邊協定”),規定路透社擁有國際通訊社在華壟斷經營權。1871年國際電報線路連通上海租界,路透社在上海建立辦事處。由此,路透社進入中國新聞市場,中國也逐步被納入路透社的商業版圖。路透社成為晚清在華各國商人、政府官員、中英文報刊出版人主要的國際電報新聞供應商,並對晚清中國社會,尤其是中國近代新聞業的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路透社發展和擴張的歷史,受到學界關注。20世紀初,相關著述多為傳記性質,一般將路透社的歷史融入其早期創立者的個人經歷。對路透社大規模的學術研究始於20世紀末。1999年,《路透社通史》(The Power of News: The History of Reuters)一書出版。該書參考了路透公司的內部檔案,對路透社百餘年來的發展歷程有比較全面的概述。此後,越來越多的學者對19世紀晚期以來路透社在各地經營擴張的歷史開展了專題研究,範圍涵蓋英國本土、澳洲、南非、北美及以日本為主的東北亞地區。在這些研究中,學者關注到路透社在向外擴張過程中與各地本土新聞機構競爭新聞發佈權(distribution right或稱發稿權)的商業博弈過程,也關注到各國政府對新聞發佈秩序的干預。
路透社在近代中國的發展歷程尚有較大的研究空間。該社在華活動經常作為新聞報刊通史的背景被概要介紹。學者較重視該社20世紀以後的活動,尤其是一戰後該社參與在華英美新聞勢力競爭,以及抗戰時期與國民政府合作進行國際宣傳等。20世紀30年代擔任過路透社駐華通訊員的趙敏恒曾對該社當時的發展情況有較深入的介紹;近年來,舒聖祺利用路透公司檔案,對抗戰期間趙敏恒作為維繫路透社和國民黨中央通訊社供稿關係的中間人角色進行研究。安東強則利用電報檔和總理衙門檔案等史料,勾勒了甲午之後以北洋大臣為中心的清政府官員如何利用路透社電報服務獲取對外交涉消息,並初步形成制度,拓展了路透社研究的時間範圍和影響。然而,晚清時期路透社在華經營情況,還有很多細節有待進一步研究。
本文基於英國倫敦湯森路透公司有關19世紀中國業務的檔案,並結合同時期上海的英文報紙,梳理了路透社早期在華活動的歷史,尤其是1871—1901年該社與上海洋商總會和字林集團合作、博弈的歷史細節。這將有助於認識路透社這一近代新聞通訊社和它主導的新聞發佈制度如何在晚清中國落地,以及它的逐利本質。而厘清這一過程,不僅有助於追溯晚清中英文報刊上國際新聞消息的來源,也有助於認識清政府官員利用路透社的消息瞭解國際輿論的背景。路透社在中國的早期發展情況,是該社19世紀中後期全球擴張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一、 路透社與上海洋商總會的合作
19世紀中葉以來,電報技術的普及和電報線路的延伸給歐洲的政治和商業帶來新的變革。在此機遇下,路透社沿電報線路設立辦事處,依託管道便利和規模效應,搜集各地商業、政治消息出售給訂戶。而訂戶則通過路透社的電報新聞服務,節省了外派通訊員發送電報的開支。在昂貴的電報費用和熱切的資訊需求之間,路透社找到了無限商機。
1871年國際電報線連通上海租界後,路透社創辦了上海辦事處。路透社上海辦事處成立於何時、如何成立,具體情形並不明晰。路透社的早期檔案中沒有上海辦事處建立情況的記錄。而上海辦事處的創立者、負責路透社亞洲和遠東事務的亨利·柯林斯(Henry M.Collins),在回憶錄中也未提及辦事處成立的情形。其原因主要是當時路透社在東亞的市場規模很小;而柯林斯在中國停留時間也較短。柯林斯1871年年底到達中國,1872年2月就前往日本橫濱,很快又到孟買,接著又投入路透社在澳洲的經營活動。因此,路透社在上海的業務主要是由本地代理人展開。1871—1876年,路透社依託上海洋商總會(Shanghai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nce,以下簡稱商會)達成集體訂閱協議,對上海辦事處的發展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商會原本承擔為會員提供倫敦市場行情和向外港發佈上海市場行情的職能。商會的前身是1847年成立的上海英商總會(Shanghai British Chamber of Commerce),其於1863年3月改組為以英籍成員為主,吸納其他國家商人加入的上海洋商總會,也稱上海西商總會或和明商會。至少在1866年,商會已經開始出版“上海行市和商業報告”(Shanghai Price Current and Market Report),並於每月兩班前往歐洲的郵輪開船當日上午11點印刷出版。從出版時間看,“上海行市和商業報告”也面向上海以外的訂戶。1870年年初,商會討論安排一項公共電報服務,以使成員瞭解倫敦布匹市場報價等行情,避免消息片面引起損失。從後來的會議記錄看,這項倡議得到實施。商會為會員提供的公共電報服務是每週不多於20詞,訂閱費包含在每年銀50兩(約66元)的會費中。
路透社的上海代理人也提供類似的服務,與商會有業務重疊。1870年年初商會會議上有人提到,已有路透社的代理人從上海定期向倫敦發送電報,報告上海商情資訊,其內容刊登在倫敦的《泰晤士報》。但是,並不清楚該代理人以何種身份參與經營,是否需要向路透社倫敦總部負責。1871年4月,路透社上海代理人推出每日向本地訂戶提供電報商情和上海股票行情的服務。由於商會提供的電報消息內容太少,59名商會成員中據說有半數訂閱了這項服務。對商會會員而言,這兩個消息可以互為參照。但是,商會無力也無暇承擔大量供應電報消息的成本,而路透社則亟需開拓在上海的市場。因此,12月18日商會達成決議,以集體形式向路透社上海辦事處訂閱消息。
由此,商會發佈電報商情的職能無形中讓渡給路透社上海辦事處,消弭了二者的潛在競爭。這項集體訂閱協議涉及以下幾個重點內容:其一,電報消息內容。商會向路透社上海辦事處訂閱的消息是“倫敦商情電訊”(London’s Commercial Telegrams)服務。從報刊散見報道和商會會議記錄看,電報服務的內容應包括生絲等中國出口貨物在倫敦市場的報價。需要注意,報價並非成交價格,報價的高低取決於路透社在倫敦交易所的消息來源,只反映一種趨勢,最終貨品成交價還存在不確定性。這為商會和路透社的合作埋下隱患。
其二,電報服務訂閱費。根據商會年報,路透社每年向每位商會會員收取訂閱費銀100兩(約133元)。其中,因為商會每年補貼每位會員銀28兩,所以商會會員每年在繳納會員費銀50兩之外再支付銀72兩,即支付銀122兩(約163元),便可訂閱路透社的服務。而非商會會員訂閱同樣的服務,每年則需花費銀144兩(約192元)。1872年,理論上64位商會會員為路透社上海辦事處帶來銀6400兩的收入。1875年,路透社的訂閱費降低為88兩,商會的補貼也從28兩降低到24兩,因此每位成員只需在會員費之外再支付64兩,合計114兩(約152元),就可以訂閱全年路透社的電訊服務。1875年商會有53位會員,因此降價後路透社上海辦事處應仍然可以獲得4664兩(約6219元)訂閱費收入。
其三,電報服務的公共性質。會員通過商會向路透社集體訂閱的倫敦商情電訊屬於公共電報(public telegrams)。會員收到的消息內容完全相同。因而,不少會員還會訂閱路透社的其他服務。當時路透社還提供月訂費銀10兩的“每日市場報告及股票行情”(Market Report and Share List)和一般政治新聞等服務。私人訂閱的電報一般不公開。
其四,當時在上海,除路透社之外,還有不少供應商業消息、提供專門市場行情的個體商業情報代理人,他們的地位受到了路透社的挑戰。集體訂閱實施不久,就暴露出一些問題。路透電報消息有時會出現電文錯漏、語焉不詳的情況;也有訂戶反映,路透電訊的倫敦市場生絲報價偏高。1874年7月,《字林西報》週刊版《北華捷報》(The North-China Herald)多次刊登讀者對路透社的投訴。一位自稱“絲貨檢驗員”(Silk Inspector)的讀者指出,路透電訊生絲報價過高,倫敦市場根本不可能成交。另一位化名“真理”(Veritas)的讀者還指出,路透社的代理人並非絲業的“行家”,對行情缺乏瞭解,因此還需要以私人電報消息與之相互驗證。這位“真理”顯然屬於他所稱的“行家”中的一員,他頗有深意地告誡讀者,“切莫因小失大”。雖然無法瞭解當日路透社的報價和實際市場成交價格的詳情,但這些投訴反映出路透社侵佔了以前屬於本地專門商業情報代理人的市場。
其五,路透社的服務還存在內容洩露問題。在1875年年初的商會會議上,惇信洋行 (Barnet, Geo., & Co.) 業主巴特(E. W. Batt)稱路透社的電報消息攤放在許多洋行辦公室裏,任由中國人參閱。而商品在倫敦市場的報價一旦被中國商人知曉,相當於暴露了出口商的底線,加之路透社的報價有時偏高,進一步擠壓了出口商的利潤空間。因此,巴特指出,訂閱路透社的公共電報,給中國人帶來的好處比商會多。另一位從事生絲出口的商會成員韋斯托爾(A.C.Westall)補充道,有次他從一個中國人那裏得知自己尚未收到的電報內容。顯然,中國人有辦法更快地得到消息。因為,儘管電報服務的是在華外國商人,但在接收、轉譯、抄寫、印刷和投遞等環節,並不能做到完全保密。因此在1875年年初,商會呼籲路透社上海辦事處改善服務,並警告稱有必要時會終止合作。
然而這次會議後,路透社的服務並未改善。因此,1876年3月商會通過決議,終止集體訂閱。商會不再補貼會員訂閱路透社的消息;會員可自行決定,是個人訂閱路透社的電報商情,或安排其他的消息管道。這樣,1871年年底以來的集體訂閱遂告終止。商會解除了與路透社上海辦事處的綁定,同時,商會作為本地電報商情供應商的角色也被路透社剝離。
路透社和商會的聯繫不只是業務方面,還有人事方面。實際上,路透社的上海代理人最初正是由商會秘書兼任。庇而生(Walter Pearson)至少自1863年即擔任商會秘書。最晚到1869年年初,庇而生就以私人身份代理路透社電報服務。1871年國際電報線接通上海後,庇而生成為路透社上海辦事處負責人,兼任商會秘書。商會付給秘書的年薪高達銀1800兩,占商會總支出的1/3以上,但是商會似乎並不介意秘書兼任路透社上海辦事處負責人。此外,在字林集團每年出版的商業參考手冊《字林西報行名錄》(The North-China Desk Hong List)中可見,1872—1891年商會秘書和路透社上海辦事處負責人一直是同一人,而且在1872—1896年兩個機構的辦公地址也相同。商會和路透社的中文名稱都是“和明”。直到1894年,路透社的中文名才改為“福泰”。這亦可表明兩個組織之間關係密切。
商會不僅是路透社的訂戶,也是路透社上海商情的重要消息源。路透社在為商會提供電報消息的同時,也將商會收發的電報資訊再供給其他市場。因此,1876年商會停止集體訂閱,受打擊的不僅是路透社在上海的業務,還有路透社在其他地區的業務。例如,1877年3月底,路透社香港代理不得不終止香港訂戶的“每日上海商業電報”(Daily Commercial Telegrams from Shanghai)服務。據路透社稱,這項服務不僅“遠不能盈利”,並且每月虧損30元到50元。
綜上,路透社在上海早期的發展策略是依託上海已有的商會開展業務。雖然商會秘書兼任路透社上海代理人,辦公地點也相同,但是卻不應將二者視為同一個機構。因為,商會曾一度是路透社的潛在競爭者,後來商會不僅是路透社的訂戶,也是路透社上海商業消息的重要來源。在1871—1876年,路透社與商會達成集體訂閱協議,不僅獲得了大量經濟收入,而且取得了由商會運營、向上海商人發佈商業電報消息的業務。1876年商會結束集體訂閱,路透社遭受不小打擊,但也促使路透社轉而向報業拋出橄欖枝,對象就是字林集團。
二、 路透社與字林集團的博弈
在19世紀70年代,上海的報刊市場競爭激烈。學界已有研究多提到路透社上海辦事處設立初期曾長期為《字林西報》(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獨家供稿,但合作的詳情並不清楚。筆者結合報刊報導和路透公司檔案梳理了這一歷程,發現路透社與字林集團的合作經歷了由禁止出版到間接供稿,再到壟斷發佈的過程。這種壟斷不斷受到同行挑戰,最終在1901年被打破。
(一)從禁止出版到延遲出版(1871—1876)
字林集團是由1850年創辦於上海租界的英文週報《北華捷報》社發展而來的大型綜合性傳媒企業。在該報社創辦後,幾十年間又陸續發行多種報紙,幾經更名、改期,到1870年代業務逐漸穩定下來,不僅擁有英文週報《北華捷報》、英文日報《字林西報》以及中文報紙,還兼營出版、廣告、印刷代工、銷售代理等業務。由於字林集團的《北華捷報》和《字林西報》是出版領事、公使、英國在華最高法院、公共租界工部局和商會等機構公告的指定報紙,擁有更權威的新聞管道,且經濟實力雄厚,因此在報業處於優勢地位。所以,如果字林集團的報刊能夠刊登電報新聞,無疑能夠在市場競爭中鞏固自己的地位。
不過,路透社起初並不歡迎報紙出版自己的電報消息。1871年,路透社為上海訂戶提供“每日市場報告和股票行情”服務,訂費為每月銀10兩。路透社要求訂戶必須對電報內容嚴格保密,不得轉售或出版。當時商會是路透社最大一批訂戶,而《字林西報》《北華捷報》是商會發佈消息的指定報紙,可以近水樓臺先得月,因此此項禁令無疑是針對字林集團而發。但是,這項禁令不僅不受歡迎,而且還難以實施和監督。
1872年,路透社將禁令放寬,允許訂戶延後24小時出版政治新聞,以確保其他訂戶的優先權。然而,《字林西報》主編蓋德潤(Richard Simpson Gundry)並不買賬。他公開宣稱,對於商業情報,該報可以謹遵延後24小時出版的規定,但是對於公眾關切的政治新聞,則恕難從命。延遲出版的規定不僅存在於上海,也存在於香港。1873年,怡和洋行支持的《香港時報》(The Hong Kong Times),就多次搶刊路透電報新聞,其主編威廉·柯蒂斯(William Curtis)因之收到路透社香港代理的警告信。儘管這封警告信並不是來自上海報界,但是它揭示的路透社控制電報新聞發佈權、將報紙置於從屬地位的意圖,卻是一致的:
我再次注意到,閣下(柯蒂斯)將昨日的路透政治新聞在約定的時間之前出版,因此有幾位訂戶通知我們,他們有意退訂鄙社消息。鑒於將資訊立即出版這一行為直接損害鄙社利益,且此舉亦對其他報紙不公,我將被迫停止向貴刊提供此電報消息服務。
其他訂戶未必真的會威脅退訂,但報刊搶發新聞,的確威脅到通訊社發佈權主導地位,因此路透社必須設法限制報紙。
在延遲出版的約束之下,自1872年起《字林西報》就開始出版路透電報政治新聞及一般新聞,《北華捷報》則擇要一周的電報新聞重印,放在“新聞摘要”(Summary of News)欄目中,並注明了電報消息來源於路透社。《北華捷報》版面位置較為靠後的“商業情報”(Commercial Intelligence)欄目也會時常零星提及路透社的電報商情,包括倫敦或曼徹斯特等地商品價格以及英國各地商會通電。這些商業消息可能間接來自商會會員。
1876年路透社與商會集體訂閱終止,也殃及字林集團。訂閱終止後,電報新聞欄目嚴重縮水,有時甚至刊登數周以前的電報“舊聞”。字林集團試圖通過轉載香港報紙上的路透電報新聞予以彌補。1876—1877年,香港《孖剌報》(The Daily Press)是經常被引用的對象,“《孖剌報》路透電訊”(Reuter’s Telegrams supplied to the Daily Press)還一度成為一個固定欄目。顯然,這並非長久之計。1878年,字林集團和路透社達成了壟斷性的直接合作,上海英文報業也進入新的時代。
(二)從建立壟斷到面臨挑戰(1878—1900)
1878年年初,路透社開始獨家為《字林西報》提供歐洲一般政治新聞電報,僅供該報出版。1878年1月7日,《字林西報》開闢了一個新欄目,名為“最新路透電訊:為《字林西報》供稿”(Latest Reuter’s Telegrams:supplied to the N.-C.Daily News),刊登4天前的倫敦消息。1879年6月底,欄目副標題改為 “為《字林西報》獨家供稿”(supplied solely to the N.-C.Daily News),以強調消息獨佔。自此,字林集團也背上了昂貴的壟斷訂閱費。1884年9月,路透社和字林集團簽訂供稿合同,約定字林集團從1884年12月開始新一期訂閱,訂閱費用為每月200元,每年2400元。路透社提供的電報字數應當不超過每月1000詞。從已出版的電報新聞看,訂閱內容是政治新聞及一般新聞,而非股票或商品價格等具有更強時效性的商業情報。
字林集團在成為路透社訂戶的同時,也成為了路透社的消息源。在19世紀90年代,字林集團已在中國建立通訊員網路,在報導中國新聞時往往比其他報紙消息更權威、更及時。1893年,《字林西報》主編立德祿(Robert William Little)寫信給路透社倫敦總部,同意將該報獲取的所有重要新聞提供給路透社上海代理喬治·科納(George R.Corner),條件是“僅供他(科納)發往倫敦,而不能由他在中國發佈”。可見,《字林西報》希望確保自身在中國報刊市場的新聞發佈權主導,不希望路透社在本地與自己競爭。
因此,路透社上海辦事處通過和字林集團達成供稿協議,重新掌握了經濟收入和消息來源兩方面的資源。根據上述協議和安排,可以大致勾勒出晚清上海國際電報新聞發佈制度的輪廓:理想狀態下,路透社將從世界各地收到的政治新聞及一般消息,通過電報從倫敦總部發往上海,供給字林集團獨家出版;字林集團則將搜集到的中國和遠東新聞,通過路透社上海代理處發往倫敦,由該社供應至中國以外的市場。就上海而言,每日清晨《字林西報》刊出前一天收到的路透電報新聞,再將一周出版的所有電報擇要重刊於《北華捷報》。而上海其他報紙只能在《字林西報》出版後,才能轉載路透電訊。
這種電報新聞發佈制度,將上海其他報紙置於《字林西報》下游,使它們從國際新聞速度和消息權威性方面受制於《字林西報》,競爭力大打折扣。按照這樣的安排,如果路透社電報新聞在某日上午才送到《字林西報》編輯部,錯過了當天清晨該報的出版時間,公眾便很難及時獲知。而且,理論上晚報只能等到第二天早上《字林西報》出版,才能得知新聞內容,並且在該報傍晚的正常出版時間轉載這條新聞。這樣,晚報落後消息近兩日。以《文匯西報》(The Shanghai Mercury)、《捷報》(The China Gazette)為代表的晚報當然不會甘心。1899年,英國第二次南非戰爭爆發,戰局時刻牽動上海的英僑讀者,而字林集團壟斷路透電報,引起上海同行不滿。晚報為首的報業同行向電報新聞壟斷發起攻擊,而路透社上海辦事處也試圖借機謀求收入增長,這些成為路透社和字林集團電報新聞壟斷崩潰的契機。
《捷報》主編奧謝(Henry David O’Shea)披露的資訊,提供了了解這一過程的切入點。奧謝曾經在1891—1893年擔任《文匯西報》編輯,為該報出版人兼主編開樂凱(John D.Clark)工作。1894年,奧謝創辦了晚報《捷報》並任主編,與前東家競爭。作為晚報主編,奧謝深受路透社和字林集團電報新聞壟斷秩序的困擾。他公開表示,1899年10月16日路透社上海代理斯科特(G.D.Scott)曾與其會面,商談向上海英文晚報供稿的可能性。在這次初步接觸中,奧謝向斯科特表達了自己的合作意向,並且在兩天後(18日),將三個方案以書面形式寄給斯科特參考,其中:
方案一:《捷報》和《文匯西報》每月各支付250元,訂閱路透社提供給晚報的服務;
方案二:《捷報》將支付路透社每月400元,以訂閱現在提供給《字林西報》的日報服務,另外附加一項獨家的晚報新聞服務;
方案三:如果《文匯西報》拒絕加入方案一,那麼《捷報》將支付每月350元,訂閱上述方案一的晚報新聞服務。
這些方案表明奧謝並不確定《文匯西報》是否會與其聯合,因此,應當是路透社撮合兩家晚報聯合訂閱。報價次日(19日),斯科特答復奧謝,昨天已找過《文匯西報》主編開樂凱,並把方案一的報價告知對方,但開樂凱當時並沒有明確回復斯科特。10月23日,斯科特再次通知奧謝,自己曾在“一兩天前”收到開樂凱一個類似的報價,因此和奧謝約定,25日中午在路透社上海辦事處辦公室面談。然而,在面談前一日(24日)早晨,斯科特匆匆留下一張字條給奧謝:
我今天必須馬上發電報回國,(因為)《字林西報》在知道我們的方案之前,就提出了新的報價,我傾向於讓倫敦總部來決定此地的報刊服務,我會讓他們儘快回復。
斯科特還坦白,已經向開樂凱披露了字林集團的新報價,並強調自己是在字林集團提出新的報價之後,才向字林集團披露了《捷報》的方案。
根據奧謝公開披露的細節,不妨嘗試還原這一輪試探的本來面貌:由於第二次南非戰爭帶來的契機,斯科特希望路透社擴大經營,並打算向上海的晚報市場供稿。但是,由於擔心破壞與《字林西報》的合作,他並沒有公開招徠客戶,而是私下接觸了老牌晚報《文匯西報》的出版人開樂凱,試探對方意向。或許是開樂凱提出的條件太過苛刻,斯科特轉向奧謝試探聯合訂閱的可能性。上海租界的幾家報紙是一個非常小的圈子,彼此之間的人事關係有千絲萬縷的聯繫。消息可能經由某些管道洩露給字林集團。字林集團為了維持壟斷地位,拉高了訂閱價格,並立即與斯科特達成口頭協議。因此,24日早晨斯科特很可能正要向倫敦發回書面消息,順路通知奧謝此事不必再議。通過後來的合同可知,字林集團與路透社約定的訂閱價,即奧謝方案中的最高報價。在這一輪試探中,路透社上海辦事處負責人斯科特一面試探潛在客戶的出價,一面也顧及字林集團的反應。而一旦字林集團同意加價,他似乎就不再考慮發展晚報客戶,畢竟維持一家獨大的局面更有利於路透社降低管理成本。此外,如果得罪字林集團,失去這個中國及遠東事務的消息源,路透社其他地區的業務也將受到損害,所以路透社慎之又慎。
字林集團與路透社的新壟斷合約於1900年8月1日生效。合約規定,路透社將歐洲政治新聞及一般新聞的供稿字數從此前的每月1000字提高到1500字,而字林集團則將每月訂閱費從260元提高到400元,路透社依然只向《字林西報》供稿。從這一輪挑戰可以看出,字林集團維持壟斷的決心不改,但成本越來越高,難度也越來越大。
(三)建立新制度:字林集團訴文匯版權案及其影響(1900—1901)
在字林集團與路透社舊的新聞壟斷制度之下,上海其他報刊只能轉載《字林西報》刊登的路透社電訊。在用電報傳遞新聞消息普及之前,轉載其他報刊新聞的行為,是一種默許的行業慣例;但在日益攀升的路透社訂費壓力下,同行免費轉載電報新聞,逐漸成為字林集團難以承受的負擔。而字林集團壟斷出版路透電報新聞的行為,在1900年也面臨法律考驗。
1900年9月22日,《字林西報》發表了一篇標題為《版權》(Copyright)的社論,以《泰晤士報》版權案(Walter v.Lane 1900)為法律依據,譴責轉載《字林西報》電報新聞的做法,並稱之為剽竊(piracy),向同行發起反擊。《泰晤士報》版權案為字林集團提供了法律依據。該案認定,報紙版權存在的基礎不在於報導內容是否原創,而是在於將資訊轉化為新聞報導的過程中付出的勞動和資本。字林集團據此主張自己對路透電報新聞也擁有版權。社論稱,《字林西報》為了讀者的需求,不僅常年獨自承擔訂閱路透電報新聞消息的昂貴費用,還要忍受同行的剽竊,轉而矛頭直指《文匯西報》,並詳細羅列了該報剽竊《字林西報》電報新聞的情形。《文匯西報》自詡為“遠東報紙中最大、最便宜者,包含最全面的本地和外港新聞”。由於《文匯西報》是在週一至週六的晚間發行,因此轉載當天清晨發行的《字林西報》的新聞來節省採編開支是其慣常做法。社論還稱,《字林西報》付出的不只是資本,因為“電報需要解碼才可被理解,還需要參考大量的書籍和地圖。當電報新聞以印刷形式出現,它就成了生產新聞的報刊一方的勞動果實”。因此,社論在最後宣告,“我們現在將保護自己不受剽竊侵害”。
這篇社論出版後,立刻激起了同行的回擊。23日《捷報》發文回應,主編奧謝將前述1899年向路透社報價並遭字林集團破壞的過程公佈於眾,批評字林集團所謂“獨自承擔”實際上是執意壟斷。奧謝指出,字林集團將電報消息轉化為報紙新聞出版的過程中,“沒有任何在新聞報導方面值得驕傲的技能、勞動和開支”。既然字林集團全靠路透社電報消息活著,也就理應承擔路透社的訂費。而且《字林西報》也剽竊《德文新報》的電報消息,實在沒有立場批評他人。隨即,上海租界的另一份英文報紙《益新報》(The Shanghai Daily Press)也發表評論,批評字林集團執意壟斷路透電報新聞;並指出,如果路透社意欲向別家報紙供稿,字林集團就威脅退訂,令上海同行別無選擇。《益新報》坦然地表示,將繼續剽竊。
《字林西報》的社論並非口水仗,而是決意與同行對簿公堂的警告。9月29日,該社論發表一周後,字林集團向最大的競爭對手《文匯西報》有限公司發出律師函,要求對方停止剽竊。在律師函警告未果後,字林集團又向上海英國在華最高法院提起訴訟。字林集團的代理律師以上一年10月連續10宗被《文匯西報》剽竊電報新聞的案例作為證據,要求《文匯西報》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1000兩白銀。經過近一年的審理,字林集團最終勝訴。
字林集團旗下的週刊《北華捷報》“法律公報”欄目對審理過程進行了公示,但並未出版詳細的判決書。判決書收藏在路透公司的檔案之中。判決書大量援引前例,並層層辨析法律適用,體現出兩個審理難點:一方面,報紙出版的電報新聞是否擁有版權或任何形式的財產權;另一方面,英國法律賦予在英國出版的報紙的權利,是否能夠合理合法地延伸到在中國出版的報紙。首席法官威爾克森(H.S.Wilkson)判定,出版於中國的英資報紙,無論是否在倫敦註冊,均受到英國1842年版權法案(Copy Right Act 1842)的保護,這項法案的效力通過1865年和1884年兩項樞密令延伸到中國。1901年5月1日,上海英國在華最高法院判決字林集團勝訴,要求《文匯西報》停止侵權並支付審理費用。威爾克森宣佈:
(《文匯西報》)及其代理、幫傭和工人受判決約束,不得印刷、出版、出售、投遞或以其他方法處置或模仿、改寫出版在《字林西報》之上的路透電報新聞。
此案的判決反映了全球範圍內報紙轉載電報新聞的一個趨勢。判決書中援引的先例,包括1878年新加坡《海峽時報》(The Singapore Strait Times)訴《每日單張》(The Daily Sheet)、澳大利亞墨爾本的阿格斯集團(Argus)訴《吉普斯蘭水星報》(The Gippsland Mercury)等案。這些案件都涉及報紙轉載電報新聞的法律界定問題,反映出舊的商業模式及其法律基礎受到了新技術的衝擊。通過各地的實踐,報紙對所訂閱的電報新聞擁有版權的觀念逐漸得到了英國法律的承認,並形成一種普遍的潮流。條約口岸體制之下,上海英資報刊訂自路透社的電報新聞,自此案後也獲得了英國版權法的保護。此案之後,轉載路透電報新聞的做法,由行業默許的慣例,成為一種明確的侵權行為。
這一判決雖然支持了字林集團的訴求,但結果卻是讓路透社獲利。1901年6月25日,該版權案剛剛塵埃落定,路透社便立即與字林集團簽訂新的訂閱合約,結束字林集團的路透電報新聞壟斷。《字林西報》此後將與《文匯西報》《捷報》《新報》(The New Press)共同訂閱路透電報新聞,並同意各家還可以單獨向路透社訂閱其他服務。這份合約保存得比較完整,是中國合約中第一份以印刷品形式全文保存的材料。該合約劃分了路透社和四家報紙訂戶的權利義務,並將一些發佈流程中的慣常做法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下來。其中,路透社負責向這四家報紙提供內容相同的有關歐洲和外國事務的新聞,每日從路透社孟買分社分兩次發送到上海,供早晚報輪流首發,每月約1500字。而四家報紙則需要支付每月125元訂費以及每月不超過15元的附加費(用於印刷、投遞電文等服務),出版消息時必須注明“路透電訊”(Reuter’s Telegram)字樣,且不得以正常出版以外的形式發佈或出售電報內容;如需出版號外(Extra),則需要另外三家同意;並規定,訂閱這項路透服務,也就代表同意路透社直接在電報站索取四家報紙收到的電報,亦即成為路透社的中國新聞消息源。此外,合同還對支付方式、續約和違約事項進行了規定,約定自1901年7月1日生效。在這份新合約之下,包括《字林西報》在內的這四家報紙,將為路透社上海辦事處帶來除去附加費以外的每月500元,一年合計6000元的收入。相較1900年路透社與《字林西報》的合約,1901年合約使路透社收到的訂閱費提高了25%。此後的合約均以1901年合約為藍本。四家共同訂閱的安排,一直延續到1911年以後。
關於字林集團為何同意結束電報新聞壟斷,學者經常提到的一個掌故稱,《文匯西報》的所有者開樂凱曾經直接在倫敦向路透社總經理抗議《字林西報》壟斷電報新聞。這可能推動了新合約達成,不過字林集團的讓步還另有原因。在新合約簽訂前一天,路透社同意《字林西報》向倫敦直接派駐通訊員。6月24日,柯林斯寫信給字林集團負責人,同意將倫敦總部收到的、即將發往路透社孟買辦事處分發的電報消息另外發送一份給字林駐倫敦通訊員。在此條件下,一旦倫敦有任何關於中國的新聞發生,字林駐倫敦通訊員可跳過路透社孟買辦事處,直接向上海發稿。即,路透社開放了一部分在倫敦市場搜集中國新聞的權利給字林集團,並提升了字林集團的優先順序,使字林集團處在新聞消息供應鏈當中的孟買分社的上游,以換取字林集團開放上海市場。
柯林斯在附信中還暗示,過去是字林集團執意壟斷電報新聞,路透社被其脅迫才不能發展更多客戶——實情顯然並非如此。如果沒有英國版權法的保障,路透社就貿然擴大客戶群體,在缺乏保密的技術手段和行政制度的條件下,電報內容很容易提前洩露。久而久之,報界輾轉傳抄,將無人願意支付昂貴的訂費,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將由路透社自己承擔。反之,如果字林一家壟斷,支付高額訂費,那麼路透社上海辦事處的收入就有了保障。即便沒有法律約束,其他報紙剽竊電報帶來的市場競爭和經濟損失,也將由字林集團承擔。最後,訴訟案也是由字林集團而非路透社提起的,因此聘請律師、收集證據、提起訴訟等一系列程式和相關花費也由字林集團承擔。路透社上海辦事處通過昂貴的壟斷訂閱費,將維持電報新聞發佈制度的成本,轉嫁到字林集團肩上。因此,這種壟斷的形成,應當是路透社和字林集團雙方的共謀。
字林集團為何一度願意承擔這種成本?這與它在上海租界的公共職能有關。19世紀70年代,字林集團的《字林西報》《北華捷報》已經是出版英國駐華公使及領事公告、英國在華最高法院公報、海關貿易數據、氣象資訊、市場行情、商會公告、工部局公告、上海道臺公告和《京報》上諭等內容的指定報刊,其所有者和編輯更是兼任商會、工部局公職。可以說,《字林西報》是中外人士在租界日常生活所需資訊的權威平臺,而《北華捷報》擇日報要點重刊,承擔公示、存檔、向外發佈上海商情和新聞的角色。因此,當新的通信技術到來時,字林集團有能力也有責任為租界廣大讀者供應國際電報新聞。但上海終究並非英國殖民地,租界也並非英國一國的勢力範圍,因此該報雖屬英資,卻無法承擔起英國政府官方機構的職能,而只是條約口岸體制之下的一家私人企業,要為成本和利潤斤斤計較。
餘 論
通訊技術的革新造就了新的通訊機構和新聞形式,但更快捷的通訊技術並沒有帶來資訊的自由流通,反而因為成本增加,產生了新的商機和壟斷。隨著技術不斷革新,這樣的歷史過程在世界各地不斷上演。本文利用路透公司中國業務檔案和晚清上海英文報紙報導,重建了路透社這一依託電報技術的近代新聞機構在華髮展初期的歷史,豐富了近代新聞報刊史的一個重要細節。
路透社上海辦事處創立之初,依靠上海洋商總會的訂戶基礎和資訊網絡得以立足中國,又憑藉與字林集團的壟斷合作轉嫁成本,確保利潤,最後在英國治外法權的保護下,依靠英國版權法確認了電報版權歸屬,開拓了商業發展的新道路。這一過程反映出謀求商業利潤最大化是這一時期路透社在華髮展的最主要目的。而為了實現這一目的,牢牢把握新聞發佈權的主導地位顯得至關重要。
這一商業策略得以成功實施,和上海租界獨特的法律條件和媒介環境有很大關系。不妨將該社在英帝國其他地區經營策略的實施情況與在中國的情況進行比較。19世紀中後期,在英國本土和澳洲,路透社的發佈權也遭到本地英文報業聯盟的抵制。在英國,倫敦以外的地方報刊結成聯盟,阻止路透社直接向本土報刊供稿;在澳大利亞,以阿格斯集團為首的報業聯盟也聯合抵制路透社,使聯盟之外的報刊不足以支撐路透社在該地的經營;新西蘭也出現類似的報業聯盟,掌握發佈權主導,阻止路透社向本地報刊直接供應電報新聞。這些地區性報業聯盟的出現,挫敗了路透社的商業策略。反觀上海租界乃至晚清中國,並沒有形成類似的聯盟,路透社因此得以對上海報紙予取予求。一方面,這是由於上海租界的英語讀者較少,市場規模小;另一方面,上海還存在著一個龐大、成熟且不受英國法律約束的中文出版物市場,中英文消息通過翻譯和演繹互相滲透,相互競爭,使得報業聯合面臨許多實際困難。
這種跨國籍、跨語言的新聞流動是晚清中國新聞業特有的環境。鴉片戰爭前夕,英國在華商業利益曾一度利用報刊輿論催化對華戰爭。但五口通商以後,情形有所變化。就上海而言,儘管19世紀晚期的英文報紙廣泛反映了西方殖民力量擴張的態勢,但報刊卻未必嚴格地以出版人、主編的國籍,或者報刊表面使用的語言來劃分派系。不僅英文報刊之間市場競爭激烈,而且跨語言、跨國籍的資訊流動也很頻繁。這使得以民族主義視角檢視晚清口岸新聞業的研究取徑存在一定局限性。這種狀況與20世紀尤其是一戰以後,各國政府對報刊干涉加強,報刊被整合進以民族國家為主導的對外宣傳網路,並呈現出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和話語權爭奪的態勢有所不同。正如顧德曼(Bryna Goodman)指出:清末民初上海報業體現的是“資訊在力量不同的勢力之間進行的,不對等的協商和交流”。商業利益是把握這種不對等協商交流的一個重要維度,而瞭解路透社在華經營初期的歷史,則有助於從新聞業內部的技術和制度變革為出發點,來把握這種交流的內涵。
本文受核心史料影響,也存在一定局限性。一方面,除了政治消息之外,應當還有不少具有時效性和商業價值的電報,由路透社提供給個別訂戶而存在於洋行和私人手中,本文略及怡和洋行相關安排,但這一部分的情況暫時無法全面討論。另一方面,本文主要圍繞電報發佈制度形成與演變的合約框架層面展開討論。這一過程主要由西人主導,但制度實施的各個環節都無法杜絕華人參與。該制度的具體實施情況及其影響,仍然值得深入地開展個案研究。
將這段路透社在華立足和發展的早期歷史放回晚清社會環境中,可知該社及其主導的國際電報新聞發佈制度亦對中國社會、政治和思想界帶來影響。其一,《字林西報》每日定期刊登的路透電訊,潛移默化地塑造了讀者的閱讀習慣和對新聞時效性的預期,也成為中文同行仰賴的消息源和模仿對象,對新聞業產生示範效應。其二,路透社主導的電報新聞發佈秩序,及其參與構成的新聞環境,是此後清政府通過該社瞭解國際輿論的重要前提,產生一定的政治影響;其三,路透社開闢了一條國際新聞進入中國的新管道。通過這一管道引入中國的國際消息,通過翻譯、演繹進入中文語境,成為一種公共資訊,也成為時人認知和述說中國社會現狀的智識資源。這一管道如何參與到近代中國思想與社會權勢轉移的宏大過程中,值得進一步研究。
來源:《近代史研究》202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