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聯合發佈《人工智慧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以下簡稱《標識辦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標識辦法》明確,人工智慧生成合成內容標識主要包括顯式標識和隱式標識兩種形式,顯式標識是指在生成合成內容或者交互場景介面中添加的,以文字、聲音、圖形等方式呈現並可以被用戶明顯感知到的標識;隱式標識是指採取技術措施在生成合成內容檔數據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戶明顯感知到的標識。
《標識辦法》提出,服務提供者應當對文本、音頻、圖片、視頻、虛擬場景等生成合成內容添加顯式標識,在提供生成合成內容下載、複製、導出等功能時,應當確保檔中含有滿足要求的顯式標識;應當在生成合成內容的檔元數據中添加隱式標識,隱式標識包含生成合成內容屬性資訊、服務提供者名稱或者編碼、內容編號等製作要素資訊;應當在用戶服務協議中明確說明生成合成內容標識的方法、樣式等規範內容,並提示用戶仔細閱讀並理解相關的標識管理要求。互聯網應用程式分發平臺在應用程式上架或者上線審核時,應當要求互聯網應用程式服務提供者說明是否提供人工智慧生成合成服務,並核驗其生成合成內容標識相關材料。
《標識辦法》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惡意刪除、篡改、偽造、隱匿本辦法規定的生成合成內容標識,不得為他人實施上述惡意行為提供工具或者服務,不得通過不正當標識手段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來源:人民郵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