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綜合 Sam Tobin 報導 一家民權組織的律師週三告訴倫敦一家法院,英國非法賦予警方更廣泛的權力,對給公眾造成 “輕微以上 “干擾的和平抗議施加條件。人權組織 “自由”(Liberty)正就政府去年對公共秩序法所做的修改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倫敦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之際,英國和整個歐洲都在廣泛鎮壓抗議運動,因為環保活動人士利用直接抗議行動要求政府採取緊急行動應對氣候變化。自由組織的法律訴訟主要針對《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根據該法,如果抗議活動可能對 “社區生活造成嚴重破壞”,警方可以對其施加條件。
去年,時任內政部長蘇埃拉-布拉沃曼(Suella Braverman)對該法進行了修訂,因此警方可以在抗議活動可能造成 “輕微以上 “破壞的情況下施加條件。自由組織稱,布拉夫曼的決定是非法和不民主的。布拉夫曼曾直言不諱地批評過一些抗議運動和人權法。自由組織的律師裘德-邦廷(Jude Bunting)說,這些修改在 “憲法上是史無前例的”,因為英國議會已經否決了這些修改。他在法庭檔中補充說,新的權力 “已經導致原本不會被定罪的抗議活動被定罪”,並引用了去年瑞典氣候活動家格麗塔-圖恩伯格(Greta Thunberg)被捕的案例。
本月早些時候,圖恩伯格被無罪釋放。然而,政府律師表示,部長們被賦予了明確的權力來修改法律,以確定哪些行為構成嚴重破壞。詹姆斯-伊迪(James Eadie)在法庭檔中辯稱,新法律 “沒有擴大刑事犯罪的範圍”,只是改變了警方可以對抗議活動施加條件的時間。
聽證會將於週四繼續進行,預計法院將在晚些時候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