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憲報上刊登《穩定幣條例》,這意味著《穩定幣條例》正式成為法例。
根據相關規定,香港所有條例及附屬法例都要在憲報刊登之後才開始生效,即“刊憲”後生效。
5月21日,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對完善虛擬資產活動在當地的監管框架邁出重要一步。
條例實施後,任何人如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在香港或以外發行宣稱錨定港元價值的法幣穩定幣,必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領牌照。相關人士須符合儲備資產管理及贖回等方面的規定,包括妥善分隔客戶資產、維持健全的穩定機制,以及須在合理條件下按面額處理穩定幣持有人的贖回要求。
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餘偉文當時表示,條例建立了一個風險為本、務實和靈活的監管制度。相信穩健和適切的監管環境可以創造有利條件,支持香港穩定幣以至數碼資產生態圈的健康、負責任和可持續發展。
來源:中國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