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綜合 Foo Yun Chee 報導蘋果公司對歐盟將其五家應用商店指定為單一核心平臺服務的技術規則提出質疑,稱歐盟監管機構誤解和誤用了去年5月生效的新立法。
該公司還對其操作系統iOS被描述為商業用戶接觸最終用戶的重要門戶以及該標籤所附帶的互操作性義務提出了質疑。
這家iPhone製造商去年11月對《數字市場法》提出質疑,但沒有提供細節。
蘋果公司在向總部位於盧森堡的歐洲第二高等法院提出的抗辯中表示,歐盟委員會在得出申請人的五個應用商店是單一核心平臺服務的結論時犯了“重大事實錯誤”。
該公司在向歐盟競爭執法機構提出的論點中表示,它在iPhone、iPad、Mac電腦、蘋果電視和蘋果手錶上運營著五個應用商店,每個應用商店都旨在為特定的操作系統和蘋果設備分發應用程式。
影響蘋果的DMA要求包括允許第三方與自己的服務相互操作,以及允許商業用戶推廣他們的產品並與平臺外的客戶簽訂合同。
蘋果的訴訟還對委員會將其消息服務iMessage指定為數字獨立的人際通信服務(NIICS)提出了質疑,這促使歐盟對其是否應遵守DMA規則進行調查。
該公司辯稱,iMessage不是NIICS,因為它不是一項收費服務,也沒有通過銷售硬體設備或處理個人數據來實現貨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