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綜合 David Stanway 報導 一項旨在保護公海生物多樣性的里程碑式全球條約於週六正式生效,為各國提供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框架以應對過度捕撈等威脅,並實現到2030年保護30%海洋環境的目標。
這項聯合國條約又稱《國家管轄範圍以外海域生物多樣性條約》(BBNJ),歷經15年談判於2023年3月最終敲定,將允許在國際水域廣闊且此前未受監管的海洋生態系統中建立全球性“海洋保護區”網路。
澳大利亞外交部第一助理秘書長、條約籌備委員會聯合主席亞當·麥卡錫在媒體簡報會上表示:“這相當於海洋面積的三分之二,地球表面積的一半,首次將建立全面的法律制度。”
該條約於去年9月19日達到60個國家批准的門檻,意味著將在120天內正式生效。此後批准國數量已增至80餘個,中國、巴西和日本相繼加入批准行列。
英國和澳大利亞等國預計也將很快跟進。美國前政府簽署了該條約,但尚未完成批准程式。
環保組織聯盟“公海聯盟”主任麗貝卡·哈伯德表示:“雖然僅需60個國家批准即可生效,但要確保條約有效實施併發揮最大效力,實現全球普遍批准顯然至關重要。”
“我們真正追求的是所有聯合國成員國都批准該條約。”
根據條約規定,各國必須對影響海洋生態的活動進行環境評估。條約還將建立機制,使各國能夠共用“藍色經濟”的成果,包括生物技術等行業使用的“海洋遺傳資源”。
環保人士指出,為實現“30×30”目標——即到2030年將30%的海洋納入正式保護區——需建立超過19萬個保護區。目前全球僅約8%的海洋(2900萬平方公里)受到保護。
但該條約對部分環保人士認定的海洋環境最大威脅——海底礦產開採熱潮——幾乎無能為力。
“《海洋生物多樣性公約》目標宏大,但存在明確界限,”麥卡錫表示。
“底質或海床開採問題完全屬於國際海底管理局(ISA)的管轄範疇,並非《海洋生物多樣性公約》能介入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