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綜合 Mike Scarcella 報導 4月24日,美國總統喬·拜登簽署了一項法案,禁止社交媒體平臺TikTok在應用商店中銷售,除非其中國所有者將其出售,此後美國政府很可能就TikTok在美國憲法下的言論自由保護範圍展開法庭對決。
雖然該法案本身並未提及任何有關言論的內容,但這項措施卻令民權宣導者、TikTok 和該應用的用戶感到震驚,他們都可能會提起訴訟以阻止該法案的實施。
TikTok 一直否認共用美國用戶數據。該公司首席執行官表示,公司將在法庭上擊敗這項立法。
法律專家說,該法的反對者可能會認為它侵犯了言論自由,因為它阻止了用戶表達自己的觀點,也阻止了企業利用該應用推廣產品。
TikTok已經擊敗了蒙大拿州禁止使用 TikTok 的類似嘗試,不過該州正在對這一裁決提起上訴。
Knight First Amendment Institute執行主任賈米爾·賈弗在他的組織和其他人三月份發給立法者的一封信中稱美國的立法努力是“審查——簡單明瞭”。
如果法院同意這一評估,將對其進行嚴格審查。這意味著政府必須證明自己沒有侵犯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的言論權利,同時要實現政府的國家安全目標。
該法案的發起人辯稱,該法案與言論無關,只是監管一項商業活動。要求TikTok總部位於北京的母公司位元組跳動在大約一年內出售其美國業務,讓中國無法輕易獲取用戶數據。
該法案4月23日在參議院獲得了廣泛支持,將美國上訴法院設在華盛頓特區作為任何法律挑戰的場地。TikTok可以要求法院初步禁止該法律的執行,同時它還會繼續提起訴訟,辯稱該措施是非法的,應該被廢除。
法律專家表示,如果政府最終在嚴格審查標準下對抗第一修正案案件,它必須證明國家安全或其他一些令人信服的政府利益受到威脅。同時,政府還必須證明該法律是為解決這一特殊問題而“量身定制”的。
批評人士指出,政府在這一點上的潛在理由存在弱點:到目前為止,華盛頓似乎並不擔心其他社交媒體平臺濫用用戶數據。
Meta Platforms 旗下的 Facebook 等許多公司都在收集、存儲和共用用戶數據,但政府從未將這種行為視為國家安全威脅,也未制定數據保護措施。
電子前沿基金會的大衛·格林說,如果美國真的關心中國和數據隱私,它就會推動適用於所有社交媒體公司的立法,而不僅僅是 TikTok。
政府需要讓法院相信,這項措施不是對言論的限制,而是對商業交易的監管,是保護國家安全的一種方式。
政府會辯稱,TikTok 可以繼續運營,美國用戶也可以繼續使用,只是不歸中國所有,因此法律對言論的影響是“附帶的”,是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