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綜合 Valentina Za 報導 隨著歐盟成員國尋求籌集萬億歐元資金,以資助該聯盟的綠色和數字化轉型,歐盟決策者再次呼籲進行跨國銀行合併。
一個全面的銀行業聯盟計畫已陷入停滯,銀行家和監管者將缺乏歐元區存款人共同擔保體系視為其進展的最大障礙。
以下是對鮮為人知的銀行業規則以及缺乏歐洲存款保險制度(EDIS)如何使歐洲銀行家難以進行跨國收購的解釋,歐洲銀行家經常抱怨存在過多的障礙。
目前情況如何?
十年前,歐盟建立了一個單一的監督體系,並採用了單一的清算機制,以處理破產銀行,從而在歐元區邁出了重大的一體化步伐。
但當前的規則是在全球金融危機和一系列銀行救助之後制定的,反映了各國需要在國家層面處理任何銀行業危機的預期。一些監管和銀行業消息人士告訴路透社,這尤其成為所謂的東道國(如比利時、克羅地亞和葡萄牙)的一個問題,這些國家的銀行業很大一部分是由外國銀行的本地分支機構構成的。
在某些情況下,這些分支機構只占母公司資產的一小部分,使其在東道國具有相關性,但對銀行的母國來說卻無關緊要。
根據現行規定,流動性和資本在國家層面上被隔離開來,這剝奪了跨國銀行集團可能的競爭優勢。
如果沒有統一的存款制度,到目前為止,很難克服旨在將銀行資本和流動性留在子公司東道國境內的規則。
這種所謂的“單一”制度讓像比利時這樣的國家感到安心,即在其市場運營的銀行在危機時不需要依賴其母公司提供支持。
但這會阻礙在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的銀行業並購,因為這使得集團無法高效地管理流動性和資本。
銀行資產如何“被困”擁有跨國業務的銀行必須同時滿足集團和子公司層面的資本、流動性和損失吸收債務要求,限制了集團內部的資金流動。
任何在一國產生的多餘現金都會被“困住”,無法自由地在國家間流動以支持銀行集團在其他地方的運營。
2021年,歐洲央行監管機構的計算顯示,由於歐盟和國家層面的準備金要求,銀行聯盟內約有2500億歐元的優質流動性資產無法自由流動。
誰制定了這些規則?
被困的資產是由國家和歐洲層面的多重規則所產生的。
國家法律適用,因為成員國採納了歐盟關於銀行資本要求的規則,而這些規則又包含了國際上認可的巴塞爾框架。
由於基於國家法律,歐洲監管機構無法豁免資本要求,因此銀行必須在每個司法管轄區內保留資本。
然而,歐洲監管機構可以在子公司層面豁免銀行的流動性要求——允許銀行創建跨國流動性子集團。據幾位消息人士稱,但迄今為止,銀行對此類豁免的興趣不大。消息人士補充說,部分原因是成員國可以通過適用另一套規則使這些豁免失去效力。
所謂的大額敞口規則將銀行資本中可以暴露給任何交易對手的部分限制在25%以內。
此類規則可以在集團內部被豁免,但一些國家仍選擇適用,這實際上限制了子公司向母公司轉移流動性的程度,即使存在豁免。
在其他情況下,各國要求貸款人提供抵押品,以使跨國集團免於在跨境範圍內適用大額敞口規則。
這樣的監管環境使得跨國集團的流動性管理成為一項昂貴的麻煩事,這降低了國際擴張的吸引力,因為資源無法轉移到最需要它們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