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綜合 Simon Jessop、Kate Abnett 和 Virginia Furness 報導 歐盟委員會縮減其旗艦可持續發展報告規則的舉措有可能使投資者更難決定將資金投入何處,以幫助歐盟實現其氣候目標。
自2015年達成限制氣候變化的全球協議以來,歐洲一直在探索如何使實體經濟到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包括開始定義什麼是 “綠色 ”投資,以及要求企業披露其環境足跡。
在這種監管背景下,與集團氣候目標相一致的歐洲新金融產品急劇增加,其中包括到2030年將淨排放量減少55%的近期目標。
面對來自企業和一些歐盟國家政府越來越大的壓力,以及唐納德-特朗普領導下的美國對氣候變化行動的拒絕,歐盟委員會週三制定了減輕企業報告負擔的計畫。
除了減少必須報告數據的公司數量外,歐盟行政部門還建議縮減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供應鏈盡職調查法,並減輕對違反該法的公司的處罰。
支持者表示,這些舉措將使企業專注於實際減排,而不是填寫檔,但也有人表示,這將使企業的行動更難比較。
投資者 Gresham House 的可持續投資總監 Hyewon Kong 說:”通過引入廣泛的豁免和延期,該提案有可能破壞關鍵的可持續發展目標。”
布魯塞爾除了將根據《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有義務報告排放數據的企業數量減少 80% 以上,並推遲其他企業的報告截止日期外,還取消了針對特定行業的報告標準計畫。
皇家倫敦資產管理公司(Royal London Asset Management)的負責任投資主管阿什利·漢密爾頓·克拉克斯頓(Ashley Hamilton Claxton)表示,她對簡化複雜監管環境的舉措表示歡迎,但同時認為,失去特定行業標準是一個“挫折”。
她指出:“這些資訊對於評估企業是否符合《巴黎協定》的目標至關重要。”
歐盟官員表示,這些舉措不會削弱該集團的氣候目標,反而會使企業和投資者更容易在現實世界中實施這些目標。
聯合國支持的投資者網路 “負責任投資原則”的首席可持續系統官納森·法比安說,這些建議將 “實質性地減少 ”投資者獲取所需資訊的途徑。
數據公司 Datamaran 的首席執行官 Marjella Lecourt-Alma 說,雖然大多數大公司仍將在規則的覆蓋範圍內,但較少的資訊披露可能會讓投資者 “難以將影響估值的風險聯繫起來”。
雖然小公司可以自願報告,但擬議的規則將限制銀行和其他投資者要求它們分享的額外可持續發展資訊。
宣導組織 Frank Bold 負責任公司的負責人 Filip Gregor 說,這將帶來一種風險,即那些要求公司提供額外可持續發展資訊的人 “可能會因為他們的努力而受到起訴”。
企業根據集團的綠色活動 “分類法 ”進行報告,旨在幫助投資者更好地瞭解企業在環保方面所做的積極努力,這一規定也將被修改,使 80% 的企業無需披露資訊。
可持續發展公司分水嶺(Watershed)的政策主管馬修·費舍爾說,將許多公司的報告截止日期推遲到接近歐盟2030年減排目標的日期,布魯塞爾可能會削弱其實現目標的能力。
他說:”如果你推遲和暫停披露和透明度,就會破壞這些雄心勃勃的目標。我不認為這兩件事從根本上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