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綜合 Valentina Za 報導 據一位知情人士週三透露,歐盟委員會即將澄清,歐盟的加密貨幣規則允許由持有歐盟牌照的公司發行的穩定幣與該公司非歐盟實體發行的穩定幣視為可互換。
該人士稱,委員會將在不久的將來提供澄清,但未透露更多細節。
穩定幣是一種加密資產,通過與傳統貨幣(如美元)掛鉤來維持穩定的價值。
該指導方針是監管機構為應對穩定幣相關風險而做出的一系列努力中的最新舉措。
歐洲央行行長克裏斯汀·拉加德週一表示,穩定幣對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構成風險,她敦促歐洲立法者出臺支持發行數字歐元的立法。
2023 年,歐盟通過了一套針對加密資產的廣泛規則,即《加密資產市場條例》(MiCA),根據該條例,穩定幣的發行方必須獲得監管機構的批准,才能在歐盟發行其代幣,這些代幣被稱為電子貨幣代幣(EMT)。
電子貨幣工具發行方必須將支持這些代幣的大部分儲備金存放在歐盟境內的銀行,以確保能夠滿足希望將加密貨幣兌換回法定貨幣的客戶的贖回請求。
2024 年 4 月,法國銀行業監管機構提出了一項疑問,歐盟委員會即將予以答復,該疑問旨在明確同一家公司的不同部門發行的相同代幣——一個擁有歐盟牌照,另一個在歐盟之外——是否會被視為可互換的,即“同質的”。
歐洲中央銀行此前曾警告過這種做法的風險,稱在歐盟持有的儲備可能會被用於滿足非歐盟代幣持有者的贖回請求。該行在 4 月份的一份檔中表示,這可能會“危及歐盟的戰略自主權/主權”。
一位歐盟委員會發言人表示,出現對“管理良好且完全有抵押品的穩定幣”的擠兌現象可能性極小。
這位發言人補充說,非歐盟地區的穩定幣持有者,如果該穩定幣是在歐盟和歐盟以外地區聯合發行的,他們應向非歐盟實體提出贖回請求。
此外,發言人補充道:“對於在歐盟境內發行電子貨幣代幣(EMTs)且在境外也發行可替代代幣的發行方,可要求其設置再平衡機制,以確保歐盟境內的儲備與歐盟境內的代幣持有量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