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綜合 Julia Payne 報導 歐盟理事會聲明稱,歐盟各國就多項擬議移民法律的最終談判立場達成一致,涉及新庇護規則、歐盟共同“安全原籍國”名單以及全歐盟範圍非法移民遣返政策。
儘管面臨200多個組織的強烈批評,歐盟委員會提案的核心內容仍可能成為法律。
歐盟理事會將與歐洲議會就最終法律文本展開磋商。議會尚未確定最終立場,但近期草案保留了相同條款。
歐盟各國還就2026年“團結基金”達成共識,可決定是否通過21,000次遷移安置、4.2億歐元資金或其他措施援助地中海沿岸國家。
根據新庇護規則,若申請者本可在歐盟認定安全的國家獲得庇護,歐盟成員國可拒絕其庇護申請。
丹麥移民部長拉斯穆斯·斯托克倫德表示:“丹麥及多數歐盟成員國一直主張在安全第三國處理庇護申請,以消除人們冒險前往歐盟的動機。”
“我們——成員國——已就修訂’安全第三國’概念達成總體方針,允許成員國與安全第三國簽訂協議,在歐洲境外處理庇護申請。”
成員國同意將歐盟候選國與孟加拉、哥倫比亞、埃及、印度、科索沃、摩洛哥和突尼斯共同列為尋求庇護者的“安全”國家。
歐盟理事會還就一項關於建立全歐盟移民遣返規則的條例達成立場,其中包含對首次收到遣返令者的義務要求。
根據新規,拒絕自願離境的移民可能因不配合而面臨監禁。此外,新規將允許歐盟國家設立“遣返中心”。
國際特赦組織歐盟移民與庇護事務宣導者奧利維亞·桑德伯格·迪茲週一表示,這些立場反映了美國“非人道”的做法,並稱遣返中心計畫“殘酷無情”。
桑德伯格在聲明中指出:“歐盟部長們對遣返條例的立場暴露了歐盟不惜代價強推遣返、突襲、監控和拘留的頑固且錯誤的堅持。”
“這些懲罰性措施相當於基於移民身份進行前所未有的權利剝奪,將使更多人陷入困境和法律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