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綜合 David Lawder 報導 貿易和法律專家表示,唐納德·特朗普總統在全球範圍內發動的關稅攻勢可能會因法院裁決而放緩,但不會因此停止,這些裁決最終可能會迫使他轉而尋求其他法律依據來推進其迫使各國在貿易上做出讓步的行動。
他們給外國政府、企業和其他客戶的建議是:假定特朗普不會放棄關稅,而且關稅會以某種形式重新實施。
目前,國際貿易法院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對特朗普關稅作出的裁決被緊急暫緩執行,這使得特朗普的關稅政策暫時得以維持,從而對貿易夥伴保持一定的影響力。
“這只是第一波攻勢,”俄亥俄州哥倫布市湯普森·欣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兼美加貿易專家丹·尤喬佐說道,“特朗普政府還有諸多選擇,包括重新制定行政命令,納入國際貿易委員會意見中所提及的部分邊界條件。”
位於曼哈頓的貿易法庭於週三晚間裁定,特朗普依據 1977 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徵收懲罰性關稅的行為超越了其法定許可權,該法主要被用於實施制裁。
《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的主要優勢在於其速度之快以及看似廣泛的適用範圍,這正符合特朗普在 2017 年 1 月 20 日就職後幾周內就迅速通過行政命令加征關稅的願望。
這避免了依據更傳統的通過行政命令徵收關稅的權力進行冗長的貿易調查和公開評論期,包括 2018 年和 2019 年對華進口商品徵收關稅所依據的 301 條款不公平貿易行為法規,以及針對鋼鐵、鋁和汽車徵收關稅所依據的 232 條款國家安全法規。
白宮貿易顧問彼得·納瓦羅對記者表示,如果《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最終無法使用,政府可能會依據 232 條款或 301 條款徵收關稅,同時也會啟用另外兩項從未使用過的貿易權力,包括 1930 年《關稅法》第 338 條和 1974 年《貿易法》第 122 條。
納瓦羅說:“所以你可以認為,即便我們失敗了,我們也會換一種方式去做。”
“小心你所祈求的”
第 122 條允許特朗普在 150 天內徵收 15%的關稅以限制進口,從而解決國際收支問題或防止美元大幅貶值,但 150 天後需國會延長這一措施。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該法規的出臺源於理查德·M·尼克森總統在 1971 年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的前身——1917 年的《與敵貿易法》對全球商品徵收 10% 的關稅。法律專家曾指出尼克森時期的關稅與特朗普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徵收關稅的情況有相似之處。
納瓦羅對彭博電視臺表示:“我認為這裏的關鍵在於,我們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的案子非常有力,但法院基本上告訴我們,如果輸了,我們還可以採取其他措施。所以實際上沒什麼變化。”
在宣佈 4 月 2 日全球“解放日”加征 10%至 50%的關稅之前,一些專家曾預計特朗普會援引已有 85 年曆史的第 338 條款來支持這一舉措。這項反貿易歧視法規曾被威脅動用,但從未啟用過,自 20 世紀 40 年代以來在公開記錄中幾乎銷聲匿跡。
這將使特朗普能夠對任何歧視美國產品、使美國商品處於“不利地位”的國家的商品加征 15%至 50%的額外關稅。
尤奇佐表示,特朗普還可以向國會尋求更多徵收關稅的授權。這些授權可能會使關稅在法律上更持久有效。
他說:“對於那些為這一裁決歡呼的人而言,這或許就是‘小心所求’的典型案例。”
凱利·安·肖曾是特朗普第一任期內的貿易顧問,也是華盛頓阿金·古普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她表示,無論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和其他《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相關案件的結果如何,特朗普“都不會輕易放棄他的關稅策略”。
肖說:“我認為政府還有大量其他權力可以用來為非常相似的措施,或者即便不是完全相同的措施進行辯護。所以當我與企業、客戶和政府交流時,我認為最穩妥的做法是假定這些關稅仍將以某種形式存在,即便不是完全相同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