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是關於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識,是關於正義和非正義的科學。
如果提起希臘,很多人想起諸多哲學思想,那麼提起羅馬,最值得稱道的無疑就是它龐大嚴謹的法律體系。羅馬法的集大成者,就是查士丁尼大帝組織編撰的《查士丁尼法典》。
查士丁尼大帝,全名為弗拉維·伯多祿·塞巴提烏斯·查士丁尼(Flavius Petrus Sabbatius Justinianus),527年到565年間任羅馬帝國皇帝。作為古羅馬末期最重要的一位統治者,他以三大功績名垂史冊:其一,在位期間多次對外征戰,收復了古羅馬帝國時期所擁有的大部分疆土;其二,修建聖索菲亞大教堂,這一建築留存至今,是土耳其最重要的世界文化遺產之一;其三便是彙編《查士丁尼法典》。
查士丁尼大帝半身相(拉文納聖維他教堂)
中國古代講究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查士丁尼將千年以來雜亂繁冗的羅馬法條梳理修訂,是於國於民、於後世千秋萬代都大有裨益的“不朽”功業。
司法制度是羅馬帝國在人類文明上的巨大成就,然而到查士丁尼一世繼位時,歷代在不同時期與場景中訂立的法條已經出現自相矛盾的情況,損害司法機關乃至國家權威。查士丁尼立志整飭法律,成立了以法學家垂波尼安(Tribonian)為首的十人編撰小組。他自己也熱情地投入到法典的彙編工作中來。據說,他精力無限,當時羅馬宮廷的下人們認定他魔鬼附體,有人還聲稱曾在某天深夜見到查士丁尼從王座起身,摘下腦袋遊走在宮廷走廊上。這些誇張的傳聞足見查士丁尼渴望重塑羅馬法威嚴的雄心壯志。
嚴格來說,廣義上的《查士丁尼法典》包括四部分內容:《查士丁尼法典》《學說匯纂》《法學階梯》《新律》。由於《查士丁尼法典》最早編成,也是後世羅馬法律的核心,所以一般以《查士丁尼法典》作為這四本著作的統稱,也稱《民法大全》、《國法大全》。其中《查士丁尼法典》,收錄了自皇帝哈德良(117—138)後各代皇帝的敕令,共10卷,529年由查士丁尼大帝頒佈。
手持法典的查士丁尼大帝
《法典》內容廣泛,從公民人身權利、家庭監護關係、公民日常往來,到遺囑繼承和訴訟流程,事無巨細,條分縷析,內容翔實而理據豐富,也的確做到了限定明晰公權和界定保護私權,在客觀上更好地保障了自由民在羅馬帝國的法益。
例如,雖然法典保留了奴隸法,但取消了父母可以把子女賣為奴隸以補償自己對他人的冒犯這一律例,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子女作為獨立於父母的個體所應當擁有的合法權利。此外,法典也頒佈了一系列新法,如肯定婦女繼承遺產的權利、丈夫如借高利貸必須得到妻子兩次同意、禁止以私刑殺害通姦的妻子、強姦罪最高可處死刑等。這些法規大大提高了羅馬婦女的地位。
《法典》以“財產無限私有,神聖不可侵犯”為核心,以理性和法律至上為原則,遵循了古羅馬法官烏爾比安(Ulpian)的理念:“法律的最高指導原則是,正直地做人,不傷害任何人,給予每個人應得的權益。”這也是為什麼這部法典影響深遠,至今不墜。
當然,必須承認的是,由於法典誕生於奴隸社會,以現在的眼光來看,仍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法典明確宣佈皇權無限,確立了君權神授的原則;維護教會利益,強調了基督教的思想統治地位。
最重要的是,法典鞏固了奴隸主的統治地位,強調奴隸必須聽命於主人的安排,不得反抗,如不服從則處以重罰乃至死刑。據此可見,《法典》立法精神中的平等概念也僅僅只是自由民之間的平等,尚不能達到現代法律觀念中“天賦人權,人人平等”的高度。查士丁尼編纂法典這一行為在他個人的主觀考慮裏,更多是試圖通過法律規範的系統化,達到鞏固皇權和奴隸制度的目的。
《查士丁尼法典》在中世紀的歐洲得到復興,並成為大陸法系民法典的鼻祖。20世紀初,《查士丁尼法典》的影響經日本延伸到中國,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繼承法》,就在一定程度上採取了羅馬法的原則。
美國眾議院北牆以浮雕肖像紀念歷史上曾對法律做出了重大貢獻的偉人,查士丁尼與他的十人小組組長垂波尼安赫然置身於漢謨拉比(頒佈《漢謨拉比法典》)、拿破崙(頒佈《拿破崙法典》)之中。對這位畢生都在試圖重現西羅馬帝國輝煌的千古名君來說,以重修羅馬法而不是收復所有故土留名史冊,也許是君王的悲哀,卻是他身後整個羅馬文明的幸運。
【名家評論】 若非這些彙編,有關羅馬法的作品幾無存留;若非查士丁尼的作品側身其間,羅馬法無以傳承而至現代歐洲。 ——(德)弗裏德裏希·卡爾·馮·薩維尼 【擴展閱讀】 (法)菲利普·內莫著,張竝譯《羅馬法與帝國的遺產》,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 周枏《羅馬法原論》,商務印書館,2014
來源:歷史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