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綜合 Sam Tobin 報導 英國再次試圖賦予警方更廣泛的權力,以對街頭抗議活動施加條件,一個民權組織稱,這一決定顯示出對法治的漠視,令人擔憂。
自由組織成功挑戰了該國上屆保守黨政府對公共秩序法所做的修改。倫敦高等法院今年 5 月裁定,政府降低了警方施加條件的門檻,從而超越了其權力。
在工黨贏得議會選舉後不久,內政部於 7 月推遲了對這一裁決的上訴,以便與自由黨就這一變化進行談判。
英國新政府本月決定繼續上訴,自由組織負責人 Akiko Hart 認為這是一個令人失望的決定。
內政部發言人說,所有公共秩序立法都必須與抗議的基本權利保持平衡。
“但是,我們不同意法院在此案中的裁決,並已對其裁決提出上訴,”發言人說。
自由組織的案件側重於《公共秩序法》,根據該法,警方可以對可能 “嚴重擾亂社區生活 ”的抗議活動施加條件。去年對該法進行了修訂,允許警方對可能造成 “輕微以上 “破壞的抗議活動施加條件。
自由組織說,新的權力賦予了警方幾乎無限的權力來關閉抗議活動,並引用了瑞典氣候活動家格麗塔·圖恩伯格在英國被捕的事件,她後來被無罪釋放。
高等法院裁定新權力不合法,但在上訴期間暫時擱置了撤銷新權力的決定。